江蘇新政:預付卡辦卡有15天“冷靜期”

2021年01月12日10:51  來源:南報網
 
原標題:江蘇新政:預付卡辦卡有15天“冷靜期”

預付卡消費日益普遍,怎樣保証預付款安全?日前,《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正式出台,將於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消費者付錢辦卡后有15天“冷靜期”,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市民徐女士在理發時,在理發師的推銷下,辦理了一張3000元的預付卡,但事后又后悔了,商家也拒絕退款。

此次出台的《辦法》給消費者付錢辦卡設定了15天“冷靜期”。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未消費的,應當全額退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已經消費的,應當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予以退款並承擔退款部分的利息。

一些辦過預付卡的市民,曾遇到過商家倒閉、老板跑路的情況,預付卡的錢往往“打水漂”。根據《辦法》,經營者有下列可能影響預付卡兌付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和網站、網店首頁等發布公告,同時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預付款的消費者:終止預付卡業務﹔停業、歇業、經營場所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發生重大變更﹔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經營者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告知消費者的,應當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告知。

我省還將根據推進預付卡管理工作需要建設預付卡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稱管理服務平台),並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平台對接。管理服務平台應當具備業務管理、資金監管、信息披露查詢、異常監測預警等功能。

江蘇還將建立預付卡風險警示制度,行業主管部門將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實施風險警示:未依法備案﹔不符合資金保障要求﹔未按照《辦法》履行告知義務﹔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承諾,或者退回預收資金余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風險情形。風險警示信息將在管理服務平台向消費者公示,並推送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有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經營者實施非法金融活動或者有欺詐等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融媒體記者 許琴)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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