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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客戶端1月20日電(彭寧鈴 郎朗)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意見》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其中明確,人民法院立案時不滿二十二周歲的在校學生犯罪案件,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殺害、傷害、綁架、拐賣、虐待、遺棄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