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八名領導干部被“點名”通報:隱瞞洛杉磯買房

2021年02月04日14:31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隱瞞洛杉磯買房,不如實申報經商辦企業……無錫這八名領導干部被“點名”通報

充分發揮以案治本、以案促改作用,2月4日,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近年來查處的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典型問題。其中,有的隱瞞本人出資、他人代持的房產,有的隱瞞外地或海外房產,有的低價購房,申報時故意隱瞞房產交易真實情況﹔有的利用“影子公司”貪腐謀利,不如實報告本人、配偶及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有的不如實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投資理財情況。

1.江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費平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17年8月,費平在美國洛杉磯購置房產1套,面積270㎡,總價83.6萬美元﹔2019年12月,在南京市某小區購置房產1套,面積200㎡,總價961萬元﹔2013年,費平投資某品牌加盟店1000萬元﹔2016年,投資上海某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980萬元﹔2018年,投資江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2014年至2020年,費平在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費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被立案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錫山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章建新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05年5月,章建新購買錫山區某別墅1套,面積331.29㎡,合同價格50萬元。2014年至2018年,章建新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故意隱瞞低價購房事實,將該房產購買價格填為100萬元。2011年5月,章建新以其子名義,購買錫山區某別墅1套,面積586.5㎡,合同價格200萬元。2014年至2018年,章建新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故意隱瞞低價購房事實,將該房產購買價格填為230萬元,並將購房時間填為2007年。2004年4月,章建新出資35萬元,與他人合伙成立無錫某國際家具城廣告有限公司﹔2009年,章建新出資78萬元,購買某公司股份6.67萬股,並委托他人代持。2014年至2018年,章建新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章建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7月,章建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梁溪區委原常委、副區長陳紅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09年10月,陳紅升以姐夫名義購買濱湖區商鋪2套﹔2011年8月,陳紅升獲悉深圳某投資管理公司即將上市的消息后,通過親戚符某轉賬給徐某100萬元,用於投資購買該公司股份,並以符某名義與徐某簽訂委托持股協議,委托徐某代為持股。2014年至2018年,陳紅升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2018年5月8日,陳紅升被組織談話時,仍未如實報告其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陳紅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1月,陳紅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無錫君來酒店管理集團原副總裁兼太湖飯店原總經理楊國興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04至2012年,楊國興先后購買無錫市中山路商鋪2套、山東省乳山市商品房1套、無錫市商品房1套﹔2001年起,楊國興妻子先后多次使用本人或親戚開設的証券賬戶交易股票。2014年至2016年,楊國興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楊國興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月,楊國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錫山區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新華(副處級)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14年至2015年馬新華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如實填報本人及其妻子持有股票的情況。2016年,市委組織部在核查中發現並指出有關問題。在組織部門要求馬新華作出書面說明時,馬新華仍未如實報告其持有股票的情況。馬新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2月,馬新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無錫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原主任吳彧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14年5月,吳彧以其子的名義,投資25萬元入股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佔股5%,后吳彧將股份轉至親戚周某名下,由吳彧實際控制﹔2015年2月,吳彧以其子的名義,投資98萬元入股無錫某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3月,吳彧將該公司股權轉讓給親戚公某。2016年至2018年,吳彧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吳彧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吳彧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惠山區原副區長劉俊偉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04年2月,劉俊偉以其母親名義,出資50萬元,與華某、肖某3人共同成立無錫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佔股33.4%。2009年后,劉俊偉的股份先后由華某等人代持。2014年至2019年,劉俊偉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劉俊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0月,劉俊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原黨委書記袁國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2008年6月,袁國楨全家辦理投資移民美國手續,2013年10月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期間多次往返美國。袁國楨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袁國楨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7月,袁國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無錫市紀委監委分析指出,究其根由,主要在於一些領導干部做賊心虛不敢報告、心存僥幸不想報告、投機鑽空選擇報告、自行其是規避報告。上述案例充分表明,如果領導干部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弄虛作假、瞞天過海,最終將淪為反面典型,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教訓十分深刻。

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干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是衡量領導干部黨性觀念強不強的重要標准。這些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問題,嚴重違反了紀律規定,污染了政治生態,破壞了營商環境,產生了“破窗效應”,已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障礙,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無錫市紀委監委表示,當前,各級領導干部正在填報2021年個人有關事項,必須吸取上述案例的深刻教訓,如實填報,特別是必須如實報告他人代持的房產、經商辦企業、投資理財等情況。在無錫市委領導下,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無錫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情況核查力度,對拒不如實報告並且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處理。(顧敏)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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