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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3月12日發布關於許艷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
(2020)蘇0724刑初166號許艷敲詐勒索一案,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9日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艷,許艷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予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