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原副縣長徐雪峰受賄超370萬元獲刑10年

2021年04月27日18:52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連雲港4月27日電 (閆峰)日前,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徐雪峰違法犯罪一案審理終結,徐雪峰受賄超370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間,徐雪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某集團公司、連雲港某咨詢公司等單位和董某某、邢某某等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資產收購、苗木銷售、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3年至2020年間,徐雪峰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213萬元、美元1.1萬元、加拿大元0.2萬元、存有人民幣148萬元的銀行卡、價值人民幣0.2萬元的超市購物卡和價值人民幣6.7256萬元的金塊,共計折合人民幣376.42124萬元。

根據公開的審理資料顯示,在2012年至2020年的8年時間裡,徐雪峰被查明的受賄記錄多達11筆,在這些受賄犯罪記錄中,有10筆與其任職海州區期間有關,一筆在任職東海縣副縣長收取。徐雪峰在海州區任職期間的涉案受賄金額高達369萬余元。其受賄犯罪的主要手段,多為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資產收購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取他們賄送的所謂“好處費”或“感謝費”,從而實施錢權交易犯罪。

審理法院認為,徐雪峰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並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1年3月8日,審理法院根據徐雪峰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1974年出生的徐雪峰,2011年2月從連雲港市原贛榆縣羅陽鎮黨委書記一職上升任連雲港市原新浦區副區長。2014年原新浦區和海州區合並為海州區后,徐雪峰任海州區副區長。2016年5月任海州區委常委、海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9年2月,調任東海縣委常委,同年3月任東海縣委常委、副縣長。因涉嫌受賄犯罪,2020年5月20日徐雪峰被留置,同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12月1日被逮捕。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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