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資委原主任周建強一審被判十年六個月

2021年05月28日17:59  來源:清廉江蘇
 
原標題:江蘇省國資委原主任周建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1年5月28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國資委原主任周建強受賄案,對被告人周建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建強利用擔任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省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合作、企業改制、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24萬余元,其中收受價值256萬余元財物屬犯罪未遂。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建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周建強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江蘇高院)

(責編:張妍、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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