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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興化錦賢村偽造征地調查表簽名 “死人”也簽名

2021年10月14日07:47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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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征地修省道,好事為何沒辦好

老楊展示的協議,上面簽名為代簽。

取土形成的3處深塘之一。 黃勇 攝

7月份以來,興化市合陳鎮錦賢村村民多次向本報讀者熱線(025-84701119)反映:2018年起,351省道“興化市合陳至臨城公路改擴建工程”開始施工,其中,途經錦賢村約1公裡路段,佔用村裡100多戶農民近70畝耕地。上級明明給的是征地補償費,可村裡卻偽造征地調查表簽名,騙我們簽訂土地流轉協議,每畝每年隻給1200元租金。該工程還在該村其他52戶農民的94.79畝耕地中取土,墊路基,形成3個大深塘,至今也不復墾。

“征地”悄悄變“租地”,“死人”也在征地調查表上簽名

7月底,村民帶記者來到351省道“興化市合陳至臨城公路改擴建工程”錦賢村段,隻見路面工程已收尾,就等跨串場河的大橋完工。

錦賢村開太5組61歲的許桂蘭,揣著“土地確權証”找到記者:“你看,我家4.38畝承包地,現都壓在省道底下。每畝每年隻給1200元租金,太少了。”

許桂蘭回憶,2018年夏天,村干部說,馬上要修公路,等收了水稻,就不要種小麥了。因為一直沒有正式通知,村民們仍照種不誤。

直到2019年初春,看到幾台挖掘機轟隆隆地開進地裡,她才慌了,忙去村委會問。村會計說:“地被征收修省道了,每畝每年給1200元租金。”想想路是國家修的,隻要路在一天,就能拿一天租金,許桂蘭等村裡不少老人也就“認”了。

“要不是村裡老楊懂法,我們都被騙了。”66歲王漢道也有0.27畝承包地被佔用。他告訴記者,老楊覺得國家征地修路,正大光明,不該瞞著村民,也不該“以租代征”補償,便向興化市申請信息公開。得到的回復是,多數村民同意被征地,且有85人的簽名為証。

老王拿出一張蓋有錦賢村委會公章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被征地調查結果匯總表》,在密密麻麻簽名中找到自己名字:“這根本不是我筆跡,家人也沒代我簽過。問村委會,也說不知誰簽的。這不可能!”

“同村楊鞋存家的地,不在351省道工程征地范圍內,簽名中居然也有他。更離譜的是,2010年朱友美就去世了,2018年楊干文也去世了,可這兩人都在表上簽名,不是見鬼了嗎?”老王氣憤地說。

據了解,國家征收農用地,須有失地農民簽署的“知情確認材料”等相關証明。村民們反映,他們是“被簽名”。

“國家征地給的是補償大錢,鎮村瞞天過海,給的卻是土地租賃小錢。他們是既騙國家,又騙農民!”許桂蘭舉著“土地確權証”說。

當地通行的“以租代征”補償法,早被國家明令禁止

“我們來要351省道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費。”7月底,王漢道、許桂蘭等人來到合陳鎮國土所。

國土所副所長樊滿中安撫說:“興化征地有兩種補償方法:一是一次性征地補償安置,分為3大塊,土地補償費的70%給個人,30%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由市裡打到社保部門,給符合條件農民辦失地保險﹔還有青苗費。二是你們這種,村裡每年給租金,也不錯。”

“給這點租金,不是坑人嗎?”村民們問:“征地之前,為什麼瞞著我們,信息不公開透明?用我們假簽名騙來的征地安置費,哪裡去了?”

樊滿中回答:“351省道所有的征收資料都不是國土所做的,這個工程由市鎮村3級對接辦理,沒有經過國土所。國土所也鑒定不了簽字真假,找我們沒用。”

村民們無奈離開,去合陳鎮咨詢。

351省道合陳鎮段土地征收,涉及該鎮錦賢村、卜寨村、桂山村、界牌村和舍陳村5個村。其中,錦賢村被征用和取土面積最大,受影響村民也最多。今年剛到任的合陳鎮黨委書記方迎峰接待了他們。

“全鎮都採取土地租賃方式,每畝每年給1200元。想按照國家征地標准一次性補償,不現實。就是把政府‘賣’了,都不夠。工程沿線其他鄉鎮,也是這個樣子。”方迎峰說。

“那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費都沒有了?”王漢道問。

“不是沒有,是一次性給不起。”方迎峰語氣和緩道:“我們要互相理解,總不能為修條路,讓政府揭不開鍋吧?”

隨后,村民們又坐車,趕到50公裡外的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討說法。工作人員不答復,直接將他們領到局信訪接待中心,村民們隻能在“來訪咨詢、訴求登記表”上填寫訴求,等待回復。

興化市一位干部向記者透露,合陳鎮征用農民土地長期採取“以租代征”模式。如2004年建設合陳國家儲備糧庫時,征用婁子村和錦賢村5.8464公頃耕地,國家撥付征地補償總費用171.331萬元,可村民隻能拿每畝每年1200元租金﹔再如,該鎮2017年建設202縣道時,租用沿線村民土地,上級撥付征地補償款526萬元,但被征地農民也隻拿每畝每年1200元租金。“為什麼?鎮裡缺錢,挪用唄,一任任均如此。”

“在農用地上‘以租代征’修路,違反國家法規。”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處長王黎明說,早在2005年,原國土資源部就發布《關於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嚴禁“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凡是涉及到耕地征收的,補償款需“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否則不能開工。

征地補償費已撥付,基層溝通發放有梗塞

8月初,記者通過省自然資源廳征地信息公開平台等,陸續查詢到2018年7月5日興化市政府發布的“351省道工程土地征收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及2017年國土資源部給省政府的批復(國土資函〔2017〕396號文件),得知合陳鎮征地補償安置總費用為1018萬余元,其中,錦賢村總費用為349.6368萬元。

批復中寫明:要“督促當地政府嚴格履行實施程序,按照經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証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2018年7月5日,興化市政府的“351省道興化市合陳至臨城公路改擴建工程”的土地征收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寫明,錦賢村349.6368萬元,具體為土地補償費183.96萬元(村民佔70%為128.772萬元),安置補助費79.9萬元,青苗費12.4218萬元,房屋拆遷補償等其他費用73.355萬元。

據了解,興化市交通運輸局已分別與各鄉鎮簽訂補償協議書,並按協議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撥付至各鄉鎮。

9月8日,村民收到一份蓋有合陳鎮政府公章和鎮長陳芬印章的“信訪事項意見處理書”:參照周邊鄉鎮做法,綜合土地流轉、提水養殖承包租金等行情因素,合陳鎮政府按慣例通知351省道施工涉及的5個村以及有關土地征用農戶,按年度分批支付征地補償款。言下之意,維持“以租代征”。

10月10日,王漢道等村民再到鎮裡追問補償費下落,鎮財政所所長陳小洋正式答復說,市裡征地補償安置費已足額打到鎮財政賬戶,但具體賬目還沒有結清。其中,錦賢村的土地補償費183.96萬元暫存鎮財政賬戶,用於給被征地農民發土地租金﹔79.9萬元安置補助費,因一時難以具體到人頭,目前暫存市財政局征地預存款賬戶﹔青苗費和房屋拆遷補償已到位。

村民聽后,情緒平穩不少。“錢在賬上,沒被私吞就好!”王漢道說,他想不通,這些情況為何要等他們上訪幾個月后才公開?

但他代表村裡部分老人,仍堅持一次性補償。因為,“按每畝每年1200元付租金,全村100多戶近70畝地,要13年才能付清。我們老人,不知道能不能等13年呢。”

從耕地上取土墊路基,形成3個深塘有待復墾

“還有52戶農民的耕地,被取土墊路基了。之前也沒通知,如今也按每畝每年1200元付租金。”73歲的楊鞋存從家裡找來一根三米半長的竹竿,騎電動三輪車載著記者,駛到承包地中的深塘邊。

楊鞋存脫掉鞋,赤腳走到塘邊,將竹竿插到塘底,掏出皮尺丈量水痕:“塘邊口至少兩米深,塘中心更深。至今也不復墾,荒廢得讓人心疼。”

與許桂蘭的經歷相似,2018年楊鞋存接到村干部口頭通知,要求當季庄稼收割后不再種了,要取土修路,每畝每年給1200元租金。2019年10月,挖掘機、工程車就開進來挖土了。有人告訴他,錦賢村3處深塘取土面積計94.79畝。

直到去年下半年,村委會才拿出一份土地流轉協議給楊鞋存。協議上寫明:因351省道改擴建工程需要,經鎮政府會同村委會統一規劃,就土地流轉簽訂協議:流轉的土地面積一律按土地確權面積核算,流轉補償協議自2018年10月10日起,在國家土地承包制度不變的情況下,按每畝每年1200元逐年補償,由鎮財政所統一打卡發放。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擾甲方的統一規劃及施工方的正常作業,更不得種植。協議上甲方為興化市合陳鎮錦賢村民委員會,乙方為楊鞋存等村民。

對於取土問題,樊滿中今年答復楊鞋存說:“當年你要是不簽租地協議,施工單位也不會去挖你家的田。”

楊鞋存氣憤地反駁:“協議上的簽字不是我筆跡,紅手印也不是我按的。”

樊滿中笑著勸楊鞋存:“我家也有田。隻要給我合適的錢,挖就挖吧。”

方迎峰告訴村民,下一步,會把取土區都整治成魚塘,通過鎮農村交易中心平台發包,把它作為村集體資產利用起來,收到的租金也會返給農民。

然而,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規規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取土。

最近,省市自然資源部門答復村民,興化市合陳鎮政府已將錦賢村取土區納入鎮土地復墾計劃,復墾后會交給村裡恢復農業生產。

10月12日,王漢道電告記者,填塘復墾還沒有跡象﹔之前,村干部說要給被征地農民發一部分補償款的,至今也沒動靜。

□ 本報記者 黃勇 楊昉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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