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兩頭野豬橫穿馬路 撞壞車輛后逃離現場
10月24日晚19時許,談某某駕車行駛至鎮江市潤州區243省道韋崗路段時,突遇兩頭野豬橫穿馬路,談某某躲閃不及,撞到其中一頭野豬,造成車輛受損。
野豬在受傷后逃離現場,經認定,該起事故屬於交通意外。
警方介紹,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車輛被野豬“碰瓷”:
今年2月8日,劉某駕駛私家車沿鎮江官塘橋路由南往北行駛至四平山路南側路段時,與一頭橫穿馬路的野豬相撞,導致野豬當場死亡,車輛頭部受損嚴重。事發后,劉某及時報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赴現場進行了勘察,死亡野豬最終送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今年6月25日,李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243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22公裡+200米時,突然撞上從道路中央隔離綠島內沖出的野豬,致野豬死亡、車輛受損。事故處理結束后,死亡野豬移交給潤州區林業站作無害化處理。
2019年12月11日,嚴先生駕駛車輛,沿鎮江官塘橋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五鳳口社區附近路段時,一頭野豬突然由東向西,快速地橫穿機動車道,與嚴先生駕駛的車輛發生了劇烈的碰撞。
那麼,野豬是不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撞了野豬以后保險公司是否理賠?撞了野豬以后,對野豬如何規范處理?
根據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野豬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撞了野豬以后保險公司可以進行賠償。市民駕車在正常行駛時,撞死突然竄出的野豬,這並不屬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一般會認定為意外事故,車主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野豬屬於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無論是車主還是其他市民,都無權將其私自帶走或販賣,理應交由農林部門處理。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將撞死的野豬私自帶走,一經查實,當事人可能違法,涉嫌非法獲取、運輸和販賣野生動物,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此外,部分野生動物身上可能攜帶病菌,食用后發生食物中毒等意外,危及生命可就得不償失了。
交警提醒,近幾年來隨著生態越來越好,野豬下山事件多有發生,廣大車主在山邊馬路行車時,務必要注意觀察路況,以免被“二師兄”“碰瓷”。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王德儉 通訊員/吳琳 編輯/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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