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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6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2年02月23日15:08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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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2月23日電 據江蘇省檢察院發布的消息,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時某忠、桑某妞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對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就“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發布了調查處理情況通報。經綜合DNA檢驗比對、查閱小花梅雲南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調查認定“豐縣生育八孩女子”即小花梅,出生於1977年5月13日,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最新情況通報顯示,調查走訪中群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雲南省福貢縣人)從亞谷村帶至江蘇省東海縣。經查,桑某妞於1995年嫁給東海縣時某忠(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時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機關對桑某妞、時某忠涉嫌拐賣小花梅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據桑某妞、時某忠與徐某東(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供認,1997年底,時某忠與徐某東商議,由桑某妞幫徐某東找一個媳婦,但需要花錢,徐某東表示同意。據桑某妞供述,1998年初,她以給小花梅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將小花梅帶至東海縣賣給徐某東,收取現金5000元。據徐某東供述和鄰居陳述,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后,於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發現小花梅不知去向,請鄰居及親屬一起尋找兩三天未果。后徐某東向時某忠索要了2000元“賠償金”。

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后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后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

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時某忠、桑某妞實施了拐賣婦女的行為,已涉嫌拐賣婦女罪,董某民實施了虐待行為,情節惡劣,已涉嫌虐待罪,符合逮捕條件,於2月22日依法對此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據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此次發布的情況通報,對其他犯罪嫌疑人徐某東、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公安機關已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繼續開展偵查取証工作。

(責編:張妍、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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