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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規范管理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一次性收費不可超過3個月

2022年02月23日07:36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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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規范管理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日前,省體育局印發《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就校外體育培訓問題進行規范管理。

  根據辦法,申辦體育類校外培訓的機構,培訓場所要符合培訓的各項要求和安全規定,不得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危及人身安全。舉辦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岩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校外培訓,培訓場所要經過縣級以上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培訓許可証。針對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中必不可少的設施設備,辦法要求,所有培訓器材都要定期檢查維護,保証安全使用。

  辦法規定,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兼職,教練員應具有國家認可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與培訓項目相符的職業專業能力証明。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培訓進度安排要協調一致,一次性收費(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費)不超過3個月或不超過60課時,並按規定開具發票。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姚依依)

(責編:黃竹岩、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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