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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通報5起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受到人為干擾問題 8人被免職

2022年03月14日17:11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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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3月14日電 (馬燾燾)14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通報了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受到人為干擾問題,通報稱,2021年下半年,江蘇省出現人為干擾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與地表水斷面監測站點問題共5起,涉及徐州市和泰州市,共計29人次被處分,其中8人被免職。

根據通報,2021年下半年,江蘇省出現人為干擾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與地表水斷面監測站點問題共5起,較上半年減少4起,涉及徐州市和泰州市。其中,7月22日,徐州市“邳州中山路”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採樣區域受到霧炮車噴淋。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間,豐縣“沙庄橋”國控水站取水口附近多次人工投放黃色液體,導致監測數據異常。7月30日、8月10、20日泰州市“留學生創業園”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採樣區域受到霧炮車噴淋。7月30日、8月1日、9日、20日“蓮花”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採樣區域受到霧炮車噴淋。8月20日泰州市“公園路”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採樣區域受到噴淋裝置噴淋。

針對上述人為干擾問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採取黨內問責和行政處分相結合的處理方式,處分市生態環境局、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區生態環境局領導、區城管、綜合執法局相關責任人、區街道負責人以及具體實施人員29人次。給予8人免職處理,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人誡勉談話,3人提醒談話,2人政務記過,3人書面檢查,2人通報批評,6人罰款。

對徐州市邳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誡勉談話﹔對邳州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免職處理﹔對邳州生態環境局分管監測工作的副科級干部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將相關線索移交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組調查處理,並按相關程序免去局工會主席職務﹔對邳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給予免職處理,並按照干部任免權限,責令邳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免去其科技發展局副局長(主持工作)職務﹔對邳州城市管理局分管環衛工作的副局長給予警告處分﹔對未按規定進行霧炮作業的駕駛員給予罰款及待崗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環衛車隊隊長給予罰款及停職處理。

責成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分管監測工作的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向該市局黨組作出深刻檢查﹔對徐州市生態環境局監測處處長、監測中心主任給予提醒談話﹔對派駐豐縣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站點巡查包挂人、派駐豐縣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免職處理﹔對分管水污染防治負責人、派駐豐縣生態環境局工會主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站點巡查負責人、豐縣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免職處理﹔對派駐豐縣生態環境局黨組予以通報批評,責成派駐豐縣局黨組向市局黨組作出深刻檢查。徐州豐縣相關人為干擾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調查。

對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予以提醒談話﹔對泰州市海陵生態環境局分黨組書記、局長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醫藥高新區分局分黨組書記、局長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海陵生態環境分局分管負責人免去其分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對醫藥高新區分局分管負責人予以免去分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對海陵區城中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予以免職﹔對其他相關人員分別作出嚴重警告、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以及經濟處罰等處理。

此外,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還對出現人為干擾的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地表水監測斷面採用該斷面近一年各項指標最差月均值替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採用當月設區市、縣(市、區)最大“常規六參數”月均值替代。12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已將“最差值”數據替代結果書面函告地方人民政府,“最差值”替代結果直接用於設區市、縣(市、區)年度環境質量考核及排名。將人為干擾情況作為生態環境獎勵資金分配、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參考,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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