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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收費:按周期一次性收費不得超3個月

2022年04月19日07:40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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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江蘇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收費

  本報訊 (記者 鄭焱) 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文旅廳等11個部門近日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學齡前兒童)的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切實加強預收費資金監管,堅決防范侵害人民群眾利益問題發生。

  文件明確,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應當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嚴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利用法定節假日、周末、寒暑假開展培訓。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一次性收費(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一次性收取不得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和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隻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校外培訓機構提前收取費用時,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於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按課時收費的,不得早於本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

  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要把辦學許可証(或審核意見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或營業執照、培訓內容及課時、收費項目與標准、預收費監管專戶、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並在培訓服務前向學員家長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費用或強行集資。

  推動將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的存量、增量預收費資金全部納入監管。探索省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信息化平台建設。2022年年底前,各地全面運用國家或地方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平台,採取銀行(或其他相關機構)托管、“一課一消”“分期撥付”等形式,對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實施監管,並將培訓課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時段、收費渠道、退費安排、使用合同文本、開具發票等事項一並納入平台監管,實現“平台收費、專戶核算、序時撥付、退費順暢、全程可控”的監管閉環。

  各地預收費資金監管平台投入運用前,校外培訓機構開設風險保証金專用賬戶,按總額不得低於該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費用總額的標准,存入保証金,並簽署放棄提款權利協議。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主管部門在審批機構時,應將預收費監管作為必備內容予以審核,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不予審批。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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