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廣陵區原副區長葉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去年曾因防疫不力被處分

人民網南京5月9日電 (李子佩)9日,江蘇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揚州市廣陵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葉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月4日,葉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揚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揚州疫情暴發期間,葉浩曾因防疫不力被處分。
據揚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揚州市委批准,揚州市紀委監委對揚州市廣陵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葉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葉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採取多種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超標准宴請、收受禮品﹔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權謀私,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不付利息﹔對紀法毫無敬畏,貪婪腐化,大肆斂財,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賄賂﹔作風霸道,恣意妄為,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
葉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揚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此外,2021年揚州疫情暴發期間,葉浩因防疫不力被處分。2021年8月14日,揚州通報了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不力相關人員處理情況,涉及12名干部。其中,葉浩因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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