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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修改7件、廢止2件地方性法規

2022年07月30日07:19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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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7件、廢止2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

“打包”修改的7件地方性法規包括《江蘇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江蘇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江蘇省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此次修改涉及五個方面,一是對與修改后的地方組織法不一致的條款作修改﹔二是根據修改后的地方組織法和監察法,在有關條款中增加監察委員會相關規定﹔三是對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或與其他省法規規定有沖突的條款作修改﹔四是貫徹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總結提煉人大工作實踐經驗,對人大工作有關制度作修改完善﹔五是對明顯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的條款作修改。

廢止的兩件法規分別為《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江蘇省授予榮譽居民稱號條例》。廢止前者的原因是,執法檢查工作已有監督法和相關省法規作依據,該規定的主要內容已與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在實踐中已不執行﹔廢止后者的原因是,修改后的地方組織法刪去了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決定授予榮譽稱號的規定,省條例的立法依據已不存在。地方組織法修改后,地方人大常委會不應再決定授予榮譽稱號。目前,“江蘇省榮譽居民”稱號已納入評比表彰項目管理,條例廢止后,授予“江蘇省榮譽居民”稱號工作,由省政府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執行並制定相應規章或文件予以規范。

此次修正和廢止有關地方性法規,是對涉及地方人大制度建設的省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工作的一部分。今年3月這項工作啟動后,省人大常委會梳理出18件涉及地方人大制度建設的省法規,經反復研究論証進行分類處置,分為不需要修改的法規6件﹔修改內容不多、可集中打包修改的法規7件﹔需要作全面修訂的法規3件﹔因與修改后的地方組織法不一致、與國家有關政策不相符、與當前形勢不適應,予以廢止的法規2件。

(責編:耿志超、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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