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布8起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涉及無錫徐州蘇州等地公司
人民網南京11月9日電 9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8起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涉及篡改偽造銷售量、虛構商品交易記錄、實施混淆行為、商業詆毀及虛假宣傳、生產銷售不合格等多種違法行為類型,涉事公司涉及無錫、徐州、蘇州、常州、南通等地。
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無錫某商貿有限公司篡改偽造銷售量案
2022年4月19日,無錫市惠山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時發現,無錫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網店在售部分商品銷售量數據疑似篡改偽造。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食品銷售,於2017年開設網店,主要銷售青團、粽子、月餅等糕點。為營造其網店在售商品銷量巨大的假象,誘導消費者購買其商品,當事人自2021年3月起,雇佣他人對部分商品宣傳頁面中的銷量數據進行篡改,篡改后的累計銷量數據均為“10萬+”,遠高於商品實際的銷售數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6月9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睢寧某商貿有限公司虛構商品交易記錄案
2021年9月26日,徐州睢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睢寧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電商平台開設專營店,主要經營帶挂鉤超市貨架。2020年7月1日至15日,當事人在某接單平台充值123093.50元,主要用於對專營店銷售的帶挂鉤超市貨架進行刷單,對商品的銷售數量、用戶評價作虛假宣傳。上述商品成交量共計231件,交易金額97541元,其中,實際交易量計146件,交易金額62442元﹔虛構交易量85件,金額35099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2022年3月4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萬元。
案例三:蘇州某商貿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2年1月7日,蘇州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蘇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短視頻平台賬號中多處使用“戎美”字樣,並在消費者提出“是淘寶那個戎美?”等問題時,給予肯定的答復。上述行為足以使消費者誤以為當事人,與“戎美”商標持有者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經營的“戎美 RUMERE”品牌服飾存在特定聯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2022年6月20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常州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商業詆毀及虛假宣傳案
2022年4月13日,常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到常州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3月18日,當事人在其短視頻平台賬號發布宣傳廣告視頻,主要內容為“它的用料比奧迪好十倍,是SUV圈裡之光,品控、用料,比奧迪好十倍,……”,視頻內出鏡的汽車為當事人銷售的品牌汽車,售價為27.58萬元到46.33萬元之間,對比的為奧迪Q3和Q5車型。同時,當事人無法提供“用料比奧迪好十倍”的相關証據。截止案發,該視頻播放量為17.3萬。
當事人發布視頻夸大宣傳自己經銷的汽車,違反《反不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當事人發布的視頻使用“它的用料比奧迪好十倍”等不實宣傳用語,將本店銷售的汽車與奧迪汽車相比較,違反《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構成損害競爭對手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2022年6 月29日,依據《反不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督促經營者不斷提升守法經營意識。
案例五:南通某紡織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1年11月25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在對南通某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進行直播銷售。其中一款商品在直播間購物車內的鏈接名稱為“純棉澳棉長絨棉磨毛四件套”,線下商品實際名稱為“100支珍珠磨毛高定刺繡四件套”。當事人直播宣傳該商品為“全棉”、“100支純棉磨毛”,棉是“澳洲進口”。
經查,當事人在直播間銷售的四件套面料經紗線密度檢驗檢測結果為84.4dtex(76.0D),緯紗線密度檢驗檢測結果為177.3dtex(159.6D)﹔纖維含量(面料)為100%聚酯纖維,纖維含量(裡料)為49.1%聚酯纖維、47.1%棉、3.8%再生纖維素纖維。直播間的宣傳內容與其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共銷售上述四件套100套,總計貨值金額為20210元,獲利761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76萬元,並處以罰款20萬元。
案例六:李某軍虛假交易案
2022年4月2日,淮安盱眙縣市場監管局根據12345熱線轉辦信息,對李某軍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李某軍使用其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証注冊兩個網店,銷售童鞋。當事人通過后台批發採購程序多次利用他人及本人名義在上述兩個網店下單購買童鞋,實際並未發貨。當事人通過上述方式在其中一家網店分12次增加了116500雙的銷量記錄,在另一家網店分6次增加了300000雙的銷量記錄。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8月3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通過對當事人的宣傳教育,當事人充分認識到上述行為的違法后果,並對商品進行下架處理。
案例七:濱海某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12月20日,鹽城濱海縣市場監管局對濱海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12月份購進舞蹈鞋7350雙,通過網店對外進行銷售。2021年2月份,當事人將原宣傳彩頁中面料為“帆布”內容修改為“全棉帆布”,並開通“直通車”業務,對舞蹈鞋產品設置關鍵詞進行推廣。截止案發日,當事人推廣費用為10929.28元。經檢測,該舞蹈鞋採用的面料不是全棉布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4月28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2萬元。作出行政處罰后,該局先后走訪多家電商企業,以此案為例對經營者開展宣傳教育,普及相關法律法規。
案例八:揚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好評返現”案
2021年12月29日,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揚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工作人員正往商品包裝盒內放入“好評返現”卡片。卡片上印有“全五星美評+晒圖或視頻+收藏我公司店鋪,截圖發給在線客服領取1元,小額打款”等內容,涉事宣傳卡片共計3700張。至案發時,當事人在網上購買了10000張“小額打款1元”卡,已經發出6300張卡片,共返現3160筆。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2022年6月23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要求當事人將公司裡所有未發出的快遞裡的好評返現卡剔除,與剩余庫存一並銷毀,並刪除相關誘導性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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