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多地多人因未及時申報行程、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被處罰
人民網南京11月24日電 近日,江蘇無錫、宿遷、徐州、連雲港等地通報涉疫案例,多人因未及時申報行程、拒不執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等被處罰。
11月16日,無錫錫山區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報,11月15日下午,劉某奇等5人經中介李某鑫(男,27歲)介紹,乘坐火車由河南出發,經停昆山南站轉車至無錫火車站,准備來錫務工。中介李某鑫在明知無錫當地相關疫情防控政策的情況下,通過幫助劉某奇等人冒用他人行程碼,逃避居家隔離等相關防疫措施,致使疫情有嚴重傳播風險。11月15日晚,劉某奇核酸初篩結果呈陽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目前,公安機關決定對李某鑫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11月19日,宿遷市泗洪縣公安局通報,11月12日,袁某在明知某地已暴發新冠疫情的情況下,將其子帶回,違反泗洪縣疫情防控要求未及時如實申報行程。后其子被檢出陽性,致百余人被隔離管控,造成疫情社區傳播的重大風險。目前,袁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已被泗洪縣公安局受案查處。
11月21日,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報,11月14日以來,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男子李某某拒不執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刻意隱瞞相關事實,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同日,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分局通報,11月16日,賈汪區居民張某(男,43歲 )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經查,張某赴省外接重點涉疫地區人員返賈,違反徐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未主動向社區報備,未嚴格落實“落地檢”“3天3檢”等防疫措施,頻繁出入公共場所,導致多名群眾新冠核酸檢測陽性,帶來嚴重疫情傳播風險。張某的行為妨害傳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分局已對張某立案偵查。
11月23日,連雲港灌雲縣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報,11月21日,王某樹駕駛貨車由涉疫風險地區返回灌雲,未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報備手續,造成新冠疫情傳播風險。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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