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江蘇頻道>>生態

常州公布2022年度十大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10家公司被點名曝光

2022年12月12日16:29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南京12月12日電 日前,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2022年度十大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常州安蘭克機械有限公司、江蘇飛馬催化劑有限公司、常州大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被曝光,涉及未建立揮發性有機物使用台賬、無証排污、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行為。

具體通報如下:

一、常州安蘭克機械有限公司未建立揮發性有機物使用台賬案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7日,常州市溧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建有一間噴漆房,生產過程中使用水性漆為原料,未建立記錄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台賬。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8月19日對該單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典型意義

細節決定成敗,企業在環境管理過程中,要關注每一個細節。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台賬管理制度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是否正常,而且有助於環保部門的監管,便於判斷企業所用原材料和輔料的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有效預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事件的發生。

二、江蘇飛馬催化劑有限公司無証排污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20日,常州市金壇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南側回車車間內回轉窯正在運行,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廢氣通過排放口排放,該單位未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証。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3月17日對單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典型意義

排污許可証制度是環境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應當高度重視。本案涉案企業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証的情況下,投入生產並排放污染物,是典型的無証排污案例,反映出部分排污單位對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仍不夠重視、治污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排污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確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貫徹落實到管理全過程、各環節。

三、常州大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22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污染源監控平台接收到報警信息,該單位廢氣在線數據中二氧化硫小時均值超過國家標准。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調閱平台數據資料,發現為防止自動監控數據連續報警,該單位工作人員擅自將煙氣自動監控設備採樣管拔出,干擾採樣。此外,廠方和運維人員串通,對在線監控平台作虛假標記並出具虛假的在線異常數據說明。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門。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並對相關責任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典型意義

確保自動監控數據如實上傳,是企業和第三方運維單位的法定義務。排污單位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日常環境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運維單位應切實擔起責任,嚴守底線,嚴格按規范開展運維工作,不可敷衍應付,甚至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

四、常州市億尊紡織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噪聲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5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該單位牛仔布紡織項目正在生產,劍杆織機織造時有明顯噪聲產生。環境監測人員現場對該單位北廠界進行噪聲監測。結果顯示,該單位北廠界晝間環境噪聲超標。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6月6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6月21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典型意義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讓噪聲環境違法行為承受的懲處更加嚴厲,最直觀的不僅要責任主體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還要同時受到罰款、查封扣押和按日計罰等處罰。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6月5日《噪聲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首日“夜鷹護考”專項執法行動中,查獲該案。

五、常州市翌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10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開展大氣走航巡查時發現,禮嘉鎮何墅路附近VOC異常高值,執法人員立即對周邊區域開展排查,發現常州市翌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8台注塑機正在生產,塑料制品項目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風機和光催化氧化裝置未在運行。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5月17日對該單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將本案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義

該案通過走航巡查方式,精准獲取違法線索,經過仔細排查發現隱蔽生產的違法企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非現場監管,提高執法效能,精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六、常州亞邦化學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案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10日,常州市高新區(新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危廢焚燒爐正在運行,煙氣在線監測設備分析儀顯示顆粒物濃度保持在20mg/m3左右。經調查查明,該單位運維人員將工況機中顆粒物濃度下限和上限修正參數進行了修改﹔因採樣管路漏氣嚴重,分析儀無法正常採樣,且流速儀損壞,運維人員將流速范圍設定為5.2—9 m3/s,並將模擬含氧量維持在正常生產時的11%以下,導致上傳數據嚴重失真。該單位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行為,涉嫌“嚴重污染環境”,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進行進一步偵查。

典型意義

自動監測設備是環境監管部門的“千裡眼”。對在線監測數據進行篡改、偽造,不僅導致在線監控平台獲得的監控數據失實,而且是違法犯罪行為,作案者和幫凶將受到刑事處罰。

七、常州市高振塑膠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19日、5月20日,常州市天寧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橡膠制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硫化冷卻廢水通過硫化池下方的鐵管排向廠區北面車間外廠內水塘。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5月26日對該單位實施查封,於2022年7月14日下達處罰決定書,並將本案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同時啟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由於該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已無法足額繳納全部生態損害賠償費用,試行以生態公益崗位勞務代償生態損害賠償金,該案件成為全省首例生態公益勞務代償案件。

典型意義

該案件結合當前新形勢、新情況,是民法典生效后對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有益嘗試,從制度層面探索出一條符合實際的生態修復之路,通過制度機制健全完善,切實做到嚴守生態紅線、不破生態底線,發揮了遏制不法行為與預防警示教育的雙重作用。

八、常州金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13日,常州市鐘樓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該單位環評和審批意見明確生產廢水經沉澱處理后全部回用,利用無人機發現該單位通過泵用軟管把沉澱池裡的廢水打入廠區內雨水管道。經檢測外排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排放濃度和PH值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准。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實施查封,於2022年7月11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制生產1個月,並將本案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義

執法人員採用無人機“航拍”技術,快速鎖定違法行為,有效提高執法效能,讓執法工作更加靈活化、更加機動化、更加精准化。處罰的同時協助指導當事人積極整改,當事人主動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九、常州市佳盛加油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6日,常州市鐘樓生態環境局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兩把加油槍油氣回收裝置氣液比不符合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中表4的規定。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5月20日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於2022年8月1日下達處罰決定書。

典型意義

加油加氣站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是該行業在提供生產和服務活動時應當遵守的法定要求。企業應進一步提高主體責任意識,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加強日常管理,在保障日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確保油氣回收裝置的正常運行,防止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

十、江蘇萬隆特種貨櫃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7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噴漆、烘干工段正在生產,配套建有1套廢氣處理設施,採用旋流板塔+干式除塵+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其中有一路廢氣從主管道接入旁路管道,旁路經過的活性炭過濾箱未裝填活性炭,也未安裝過濾棉的吸附設施,廢氣經屋頂排氣管直接外排。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的產污設備予以查封,2022年6月30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於2022年9月1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將本案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義

本案是典型的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件,涉案企業被依法懲辦,警示排污者不要有僥幸心理,應進一步樹牢守法紅線思維和底線思維,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堅決杜絕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責編:李靜曄、唐璐璐)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