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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江蘇1例入選

2022年12月19日08:16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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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12月19日電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8起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涉及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多個環節,包含藥品生產質量、非法經營、虛假宣傳等多類問題。其中,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檢察院訴薛某某等6人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

2017年至2019年,薛某某等6人通過網絡渠道,向曹某某等人大量購買非法加工生產的主要成分為面粉和西藥的“中藥膠囊”,通過其經營的藥店、診所,向不特定老年群體銷售,用以治療哮喘、關節炎等疾病。經查,薛某某等人共向2000余人銷售5000余瓶,銷售額116200元。經鑒定,上述藥品均系假藥。2021年6月22日,公安機關以薛某某等6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移送審查起訴。

2021年10月15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新沂市院)對薛某某等人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調查。在刑事偵查獲取証據的基礎上,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通過調取轉賬記錄、銷售憑証、詢問被告、証人和受害群眾等方式,圍繞民事侵權責任認定要件,進一步查明非法生產銷售假藥事實。同時,為查明被告主觀過錯,調取了被告經營的個體診所、藥店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藥品經營許可証》,証明其均具有藥品安全專業知識,但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低價購進假藥,長期向老年群體大量銷售,嚴重危及老年人用藥安全和身體健康,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新沂市院審查認為,薛某某等人作為疾病診療和藥品銷售專業人員,故意銷售假藥,主觀過錯明顯,危害后果嚴重,依法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2021年11月16日,新沂市院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薛某某等6名被告以其銷售額三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總計348600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對其銷售假藥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審查起訴和法庭審理期間,檢察機關充分釋法說理,詳細闡明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銷售假藥的嚴重危害,6名被告人均真誠悔罪,自願認罪認罰,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數額均無異議,並在開庭后主動先期支付賠款共計138600元,並根據賠付能力,分別簽訂了分期支付剩余賠款的承諾。

鑒於薛某某等人積極主動賠償公益損失,對刑事犯罪認罪認罰,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主動對接,分別適當減輕對薛某某等人的刑事量刑建議。其中,薛某某量刑建議由一年三個月降低為一年、其余5名被告的量刑建議均在原量刑建議的基礎上減輕30%,且均建議適用緩刑。

2022年1月10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對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罰金,且均適用緩刑。2022年1月19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審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被告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責編:周夢嬌、張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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