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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違法招標投標行為打擊力度 《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獲全面修訂

2023年01月13日16:40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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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經全面修訂的《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了招標人主體責任、評標專家管理,嚴格規范了投標和招標代理服務行為,加大了違法招標投標行為的打擊力度。

據了解,原《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自2004年施行以來,在規范江蘇招標投標行為、保護國家和市場主體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社會依法招標投標的意識不斷增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江蘇招標投標領域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為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組織實施,條例完善了工作機制,規定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建立招標投標議事協調機制,並在維持現有行政監督職責分工下,為鼓勵地區探索建立招標投標集中綜合監督的行政監管模式留下空間。條例還要求通過更好地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並從建立相應的監督保障制度、嚴格規范招標投標制度和規則的制定、建立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和程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服務的監督和檢查、統一全省信用評價標准和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對於招標人,條例從保障招標自主權、規范招標人採購行為、提高招標程序的公開透明度等方面作詳細規定﹔對於投標人,重點從保障投標人權利、降低投標成本、嚴格規范投標行為等方面對投標行為進行了規范,其中還特別結合實踐,對電子招標投標中的一些新型違法行為的認定進行了明確。

針對亟待規范的招標代理秩序,條例從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招標投標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等方面作了規范,還鼓勵招標代理機構主動向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提供機構、從業人員、業務開展等信息,由平台向社會公開,供招標人選擇代理機構時參考。根據修訂中增設的行為,如招標代理機構向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提供虛假信息行為等,條例結合監管需要補充細化相應法律責任,細化了處罰行為和幅度,加大了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以增強執行的剛性。

(責編:李靜曄、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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