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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意見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專業要求從寬 對人才高消費說不

2023年02月05日07:59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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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業要求從寬 對人才高消費說不

  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赟)日前,江蘇省委組織部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意見》,記者獲悉,江蘇將創新招聘方式,充分發揮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人員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事業單位規范、精准、高效招聘人員。

  《意見》要求,堅持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合理設置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招聘條件,從寬確定專業要求,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除招聘崗位對學歷層次有明確規定外,一般崗位招聘條件的學歷要求可以設置為專科及以上,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或者不設置學歷要求。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

  堅決克服唯名校、唯學歷傾向,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者與招聘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意見》明確優化公開招聘考試考察方式。進一步推進分類考試,提高人才選拔精准度。優化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的統一公開招聘考試崗位類別。強化實踐能力考核,建立專業化考核隊伍,探索多元考核方式,可以採取多輪面試或者技能考核的方式強化適崗能力考核﹔實踐能力要求較強的招聘崗位,可以採取情境模擬考核、實踐考核環節提前等方法,保障招聘人員具備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實踐能力,具體考核方法應在招聘公告中載明。探索差額考察的規范實施路徑,事先量化考察標准,明確擬聘用人選確定辦法,克服唯分數取人傾向。

  提高招聘筆試成績的利用率,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組織的統一公開招聘可以在招聘公告中明確筆試成績在當年內有效,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在統一招聘后如在當年度仍有招聘人員需求的,經備案后可以發布招聘公告,開展相關公開招聘工作,並根據統一招聘筆試成績按照規定比例確定有關人選。加強線上考試平台研究,在保障考試安全的基礎上探索線上考試考察方法。

  鄉鎮(街道)基層事業單位根據近年來招聘情況,對難以形成充分競爭的招聘崗位可以適當放寬招聘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名成功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與該崗位開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採取面試等方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並在招聘公告中載明。經濟薄弱地區人員流失率較高的基層事業單位可以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本市縣戶籍人員(或者生源)進行招聘。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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