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民政局原副局長張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民網南京5月8日電 據淮安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淮安市委批准,淮安市紀委監委對淮安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規收受購物卡、禮品,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張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淮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健簡歷
張健,男,漢族,1967年4月出生,江蘇沭陽人,大學學歷,1990年10月參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10月至1996年5月,任淮陰市水利局水利干部學校教師﹔1996年5月至1998年7月,任金湖縣銀集鎮鎮長助理(挂職)﹔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金湖縣銀集鎮副鎮長﹔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任金湖縣戴樓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任金湖縣戴樓鄉黨委副書記、鄉長﹔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縣社科聯副主席﹔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任金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社科聯副主席﹔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任金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縣雙擁辦主任、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社科聯副主席﹔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金湖縣委辦公室主任、縣社科聯副主席﹔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金湖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機要局局長、縣社科聯副主席﹔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淮安市淮陰區副區長﹔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淮安市淮陰區副區長、淮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盱眙縣委常委、盱眙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淮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22年12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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