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江蘇頻道>>經濟

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高質量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典型案例 江蘇3例入選

2023年05月23日21:08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南京5月23日電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高質量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典型案例,涉及江蘇3例,分別為民事類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撈、收購長江鰻魚苗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以及商事類周某某與南京市雨花台區尹某某美容美發店、洪某某、孔某、歐某某服務合同糾紛案。

涉江蘇案例具體如下: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撈、收購長江鰻魚苗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長江鰻魚苗是具有重要經濟價值且禁止捕撈的水生動物苗種。2018年上半年,董某某等38人單獨或共同在長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並出售謀利。王某某等13人明知長江鰻魚苗系非法捕撈所得,單獨收購或者通過簽訂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等方式建立收購鰻魚苗的合伙組織,共同出資收購並統一對外出售,向高某某等7人以及董某某等38人非法販賣或捕撈人員收購鰻魚苗116999條。秦某某在明知王某某等人向其出售的鰻魚苗系在長江中非法捕撈所得的情況下,仍多次向王某某等人收購鰻魚苗40263條。

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經另案刑事生效判決予以認定。2019年7月15日,公益訴訟起訴人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等59人實施非法捕撈、販賣、收購長江鰻魚苗行為,破壞長江生態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24日作出民事判決:一、王某某等13名非法收購者對其非法買賣鰻魚苗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連帶賠償人民幣8589168元﹔二、其他收購者、捕撈者根據其參與非法買賣或捕撈的鰻魚苗數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或與直接收購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王某某等11名被告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16日,原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南京市一名消費者的投訴,反映被告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銷售的智能電視存在開機廣告且不能關閉。調查中,原告發現被告銷售的智能電視開機時會自動播放15秒左右的開機廣告,未在銷售時以顯著的方式向消費者提示或告知存在開機廣告,相關廣告也不能關閉。針對消費者的投訴,原告進行了問卷調查。消費者紛紛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根據調查結果,原告集中約談了包括被告在內的智能電視經營者,並向被告發送了整改通知。經過集中約談,創維、長虹、海爾、小米、夏普、海信等智能電視生產廠商先后向原告發送整改情況回復函,原告認為上述廠商己經通過技術手段解決了一鍵關閉開機廣告的問題。被告於2019年9月20日致函原告,對約談函中提出的問題進行回復,於2019年10月21日再次致函原告,對電視開機服務進行承諾及保障。原告認為,多數智能電視經營者能夠整改,但是被告並未積極整改。原告作為依法成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提起公益訴訟,以維護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裁判結果: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10日作出民事判決:一、被告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為其銷售的帶有開機廣告的智能電視機在開機廣告播放的同時提供一鍵關閉功能﹔二、駁回原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樂融致新電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周某某與南京市雨花台區尹某某美容美發店、洪某某、孔某、歐某某服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5日,原告周某某通過洪某某美容美發服務中心內的POS機刷卡轉賬方式,分五筆共向名為“南京XXX護膚造型XX路店”的支付寶賬戶付款42000元。2019年1月5日,洪某某美容美發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與原告周某某簽訂《XX護膚造型服務協議書》一份,第二條約定,原告“持消費卡在公司所有門店通用,直接從預付費中扣除客戶消費金額”﹔第四條約定,該協議一經簽訂,周某某“即成為VIP客戶”,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此卡為消費卡,“不給予退還,不折現”。周某某依據上述協議領取“XX國際連鎖機構”VIP鑽石卡,除上述2019年1月5日扣款3000元外,另在尹某某美容美發店有7次扣款總計4743元,至2019年11月6日最后一次消費結束時止,卡內尚有余額34257元。2019年5月27日,洪某某、案外人鄒某與尹某某簽訂《轉讓合同》一份,約定由鄒某、洪某某共同將XXX美容美發店鋪轉讓給尹某某。該合同約定,店鋪應在2019年6月1日前交接完畢,洪某某應將該店目前所有會員及顧客資料移交給尹某某,尹某某承諾接受洪某某原有顧客,尹某某有義務繼續未完成的服務。2019年12月31日,周某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服務協議,並退還剩余預付款。

裁判結果: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6日作出民事判決:一、解除原告周某某與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區尹某某美容美發店之間的服務合同﹔二、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區尹某某美容美發店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周某某返還款項27224元﹔三、駁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責編:王丹丹、龔世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