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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校外培訓監管新規今起實施 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

俞楊
2023年05月26日07:14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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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一次性培訓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詢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人民網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5月26日起,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實施。

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政策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雙減”政策落地已近兩年,江蘇取得了哪些成效?

數據顯示,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從“雙減”前的8670家壓減至205家,壓減率達97.64%。江蘇省科技廳、文旅廳、體育局等部門在全國率先出台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或管理辦法,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管工作,目前已審批1600多家。

江蘇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社會教育處處長吳勝東介紹,在工作機制上,江蘇成立了由29個部門組成的“雙減”工作省級聯席會議機制和9個部門組成的校外培訓涉穩風險處置專班﹔在政策制度上,江蘇省委、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近兩年陸續出台了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從業人員和培訓材料管理、預收費管理等40多份政策文件,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政策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

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曹玉梅介紹,2018年11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部分內容已不符合“雙減”工作要求,也不適應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工作實際。此次《實施意見》進一步健全了校外培訓機構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監管執法機制和組織領導體系,對推動江蘇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工作,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教師在課堂上要教足教好,學生在校園內要學足學好”

5月26日起,《實施意見》將正式實施,在健全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制度方面,明確校外培訓機構要落實有關法律規定,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提前收取費用不得早於培訓開始前1個月﹔嚴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詢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

接下來,江蘇省教育廳將進一步聚焦重點難點: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對機構和個人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加強預收費資金監管,推廣使用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實現校外培訓機構售課、收費、消課、退費等全流程監管﹔加強校外培訓行政執法,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開展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罰重處,將違規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

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要讓學生回歸學校教育主陣地,這無疑對學校教育提出了要求。吳勝東表示,“教育首先應該由學校來組織,教師在課堂上要教足教好,學生在校園內要學足學好,校外培訓只是學校教育的一種補充。在推進‘雙減’工作的時候,我們始終提出要堅持立足校園、立足課堂。校外則要切實減輕學生的培訓負擔,減輕家長的家庭教育支出和精力負擔。”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要進一步均衡資源配置、縮小教育差距,辦好每一所家門口的學校﹔同時優化教育評價方式,打破“以分取人”體系,“要在多元評價下成才,而不是緊盯著考試分數。”

(責編:李靜曄、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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