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周洋涉嫌貪污、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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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5月29日電 據江蘇省檢察院消息,近日,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周洋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由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被告人周洋利用擔任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洋利用擔任連雲港市連雲區雲山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收購、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讓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此前報道,今年4月18日,連雲港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日前,經連雲港市委批准,連雲港市紀委監委對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周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周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周洋簡歷
周洋,男,漢族,1979年4月出生,江蘇連雲港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8年12月參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12月至2003年2月,歷任連雲港市連雲區高公島鄉政府辦事員、團委副書記﹔
2003年2月至2005年2月,歷任連雲港市連雲區招商局副局長、連雲區投資促進局副局長﹔
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任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連雲港市連雲區雲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連雲港市連雲區雲山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任連雲港市連雲區板橋街道黨工委書記,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連雲區板橋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6年9月,任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3年2月、3月,先后被免去江蘇連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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