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7月1日起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人民網南京6月15日電 近日,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於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根據《通知》,本次僅調整居民用氣價格,其他政策保持不變。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繼續實施階梯氣價政策,同城同價,居民用氣第一、二、三檔銷售價格價差比例保持1:1.2:1.4不變,階梯氣量、計量繳費周期等政策保持不變。居民用氣第一、二、三檔銷售價格分別調整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分別上調0.30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42元/立方米﹔執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學校等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按第一、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銷售價格調整為3.34元/立方米,上調0.33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為何沒有開聽証會?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2015年12月,原市物價局在定價聽証的基礎上,報經市政府同意,印發《關於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寧價工〔2015〕313號),建立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和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動聯動機制,即當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累計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5%時,在階梯氣量、階梯價差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報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同時,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証辦法》規定,依據已經生效實施的定價機制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可以不再開展定價聽証。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氣供應和天然氣市場穩定,上游天然氣氣源供應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兩次上調供應城市燃氣經營企業的居民氣源價格。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是按照南京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與氣源價格變動的聯動機制要求,疏導天然氣價格矛盾,穩定天然氣市場供應,保障城市燃氣經營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居民燃氣用戶的用氣需求。按照2022年南京市居民家庭用氣量測算,全市87%的居民家庭年用氣量在第一檔內,第一檔價格上調0.30元/立方米,戶均每年增加支出約41元、戶均每月增加支出約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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