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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布10例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2023年06月25日17:37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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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6月25日電 “小學生被老師打死”“輸液時被陌生男子拔針扎進水桶”“南京南站出租車罷工”……一段時間以來,這些謠言在網絡上流傳,造成惡劣影響。25日,江蘇警方公布10例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對編造上述網絡謠言的人員進行了查處。截至目前,江蘇全省共偵辦網絡謠言案件124起,清理網絡謠言信息4000余條,關停造謠傳謠網絡賬號137個,並依法對造謠傳謠網民進行查處。

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蘇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楊某編造“幼師肉償打車”網絡謠言案

2023年4月,浙江楊某為惡搞他人,通過某貨運打車軟件發布虛假訂單,終點設為蘇州某幼兒園,並備注“我是一名幼師,身上沒錢付車費,路上可以讓你***”。隨后該訂單被他人截圖后大量傳播,累計瀏覽量9萬余次,造成惡劣影響。蘇州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楊某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蘇州公安機關已對楊某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二:鹽城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吳某某編造“小學生被老師打死”網絡謠言案

2023年6月,鹽城吳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台故意編造發布“某小學四年級學生不幸離世,被老師打死”謠言信息,累計瀏覽量12萬余次,造成惡劣影響。鹽城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吳某某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鹽城公安機關已對吳某某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三:連雲港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孫某某編造“輸液時被陌生男子拔針扎進水桶”網絡謠言案

2023年5月,連雲港孫某某為博取關注,故意擺拍“輸液時被陌生男子拔針扎進水桶”謠言視頻。相關謠言視頻被媒體報道,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連雲港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孫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連雲港公安機關已對孫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四:無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楊某編造“30多歲姘頭扎死61歲老太婆”網絡謠言案

2023年5月,無錫楊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61歲的老太婆被殺,離譜的是殺她的是一個30多歲的姘頭”謠言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無錫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楊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無錫公安機關已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五:淮安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陳某編造“4名學生自殺死亡”網絡謠言案

2023年5月,淮安陳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五一期間某區有4名學生自殺死亡”謠言消息,引發公眾熱議,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淮安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陳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淮安公安機關已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六:鹽城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朱某某使用人工智能應用編造“女大學生遭持刀襲擊強奸”網絡謠言案

2023年4月,鹽城朱某某為謀取流量收益,使用人工智能應用編造“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一女大學生遭持刀襲擊強奸”謠言信息,並通過網絡平台發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鹽城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朱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鹽城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朱某某處以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七:南京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呂某某編造“南京南站出租車罷工”網絡謠言案

2023年5月,南京呂某某為博取關注,故意拍攝南京南站出租車排隊進入停車場視頻,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南京南站出租車罷工”的謠言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南京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呂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南京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呂某某處以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八:徐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池某某編造“男子殺死父親兒子並埋在自家院內”網絡謠言案

2023年5月,徐州池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台憑空捏造發布“邳州一男子和老婆離婚后與父親吵架,一氣之下將自己父親和兒子殺害並埋在自家院內”謠言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徐州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池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徐州公安機關依法對池某某處以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九:蘇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畢某某編造涉“江西胡鑫宇失蹤事件”網絡謠言案

2023年4月以來,蘇州畢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符合立案要求卻不立案”“公安系統將重新立案調查”等多條涉“江西胡鑫宇失蹤事件”的謠言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蘇州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畢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蘇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畢某某處以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案例十:揚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鄭某某編造“男子在工地宿舍多次強奸同鄉妻子”網絡謠言案

2023年5月,揚州鄭某某為吸粉引流,在網絡平台憑空捏造發布“一名男子在工地宿舍對同鄉的妻子實施多次強奸”謠言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揚州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鄭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揚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鄭某某處以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責編:楊維瓊、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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