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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民辦高校每年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2023年06月29日22:27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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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6月29日電 近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和江蘇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學生資助政策,除政府給予的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外,民辦高校每年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通知》指出,民辦高校按辦學層次分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民辦專科高校,學科門類分為文科類、理工科類、醫學藝術類。不同辦學層次、不同學科門類分別制定基准學費標准。其中,文科類、理工科類、醫學藝術類基准學費標准分別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高校每生每學年2.3萬元、2.6萬元、2.9萬元,獨立學院1.8萬元、2.0萬元、2.2萬元,民辦專科高校1.6萬元、1.8萬元、2.0萬元。

在基准學費標准基礎上,江蘇允許優質建設學校或專業學費標准上浮。《通知》明確,獲批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的民辦高校,學費標准可以上浮不超過10%﹔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高校,學費標准可以上浮不超過20%。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省級產教融合型品牌專業、省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2.0專業、省高水平專業群的,相應專業學費標准可以上浮不超過10%,但同一專業不得重復實行專業學費標准上浮政策。

《通知》還要求建立民辦高校基准學費標准調整與公辦高校標准生生均財政撥款基准定額標准調整“同步同幅、挂鉤聯動”的動態調整機制。當公辦高校標准生生均財政撥款基准定額標准調整后,民辦高校學費標准可以參照公辦高校標准生生均財政撥款基准定額標准同步同幅度調整。據悉,該聯動機制自2027年秋季新學年起實施。

在規范民辦高校收費行為和加強民辦高校收費事中事后監管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確規定。如學費標准上調的,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不對在校生提高學費標准﹔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要切實保持學費標准相對穩定,不得多頻次、大幅度調整學費標准。

(責編:楊維瓊、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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