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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公布5起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涉及有獎銷售、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2023年07月13日11:53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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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7月13日電 7月12日,揚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布5起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涉及有獎銷售、虛假宣傳、在經營活動中實施混淆行為等違法行為,最高罰金達40000元。

通報顯示,2022年9月,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高郵市招金銀樓檢查時發現,該店張貼內容為“招金銀樓是高郵市唯一一家國企品牌”“一等獎:金條一根﹔二等獎:家電嫁妝一台﹔三等獎:石榴石金手串一條﹔幸運獎:銀戒指、水晶手鏈二選一”等字樣的宣傳海報。

經查,上述有獎銷售活動的獎品數量、獎品價值以及抽獎方式、抽獎時間等均未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費者明示,且當事人對三等獎數量的設置並不確定。此外,當事人是“中國珠寶”品牌授權店,並非國企。

當事人未明示有獎銷售的獎品數量或中獎概率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虛假宣傳自身資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高郵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0000元。

揚州市市場監管部門還公布了揚州潤寶淨水設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2022年10月24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當事人宣稱銷售的淨化水為富氫、礦化水,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6月份開始在寶應縣部分小區設置社區直飲水站,將市政自來水進行二次淨化銷售,為推廣銷售淨化水,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在淨水機器上宣傳“為您提供①富氫②礦化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寶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00元。

揚州某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實施混淆行為案也被揚州市市場監管部門通報。2022年10月,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當事人在百度推廣等廣告業務中使用“艾某”品牌相關名稱,存在不正當經營行為。

經查,當事人擅自將同行業競爭者的字號作為百度推廣鏈接的關鍵字,使網絡用戶在搜索“艾某”時,誤將實際打開的當事人的網頁認為是“艾某”的網頁,當事人通過上述行為獲得了額外的點擊量和潛在的交易機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邗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00元。

揚州市市場監管部門還通報了江都區仙女鎮北極雪服裝店違規有獎銷售案。2022年12月22日,江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當事人宣稱購物贈送盲盒,但消費后商家不履行承諾。

經查,當事人為提高銷售數量和經營業績,開展附贈式有獎銷售活動,並通過銷售人員和店內標牌進行活動宣傳,活動內容為“全場消費滿800元贈送一個盲盒、消費滿1200元贈送兩個盲盒”。消費者進店消費結賬時當事人告知活動已經結束。當事人在有獎銷售活動期間,未明確公布獎品的數量、種類、兌獎時間等關鍵信息,影響消費者兌現獎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江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0元。

另外,揚州市市場監管部門還通報了揚州都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2023年2月13日,廣陵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當事人未履行開展十周年抽獎活動承諾,涉嫌不正當競爭。

經查,2022年3月12日,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CoCo揚州十周年慶典今日開幕,10台iPhone13 Pro准備好了,等你來拿!”的宣傳推文,文中有“購買任意一款飲品並且轉發活動推文,即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3月18日晚在抖音直播間22:30開獎”等表述。2022年3月14日,當事人又在其公眾號發布公告,表示響應國家防疫政策,抽獎送iPhone13 Pro活動暫停延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截至2023年2月案發,當事人尚未開展上述有獎銷售活動。后經執法人員的監督指導,當事人主動重啟抽獎促銷活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廣陵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元。

(責編:周夢嬌、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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