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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作船船員管理一體化 江蘇三地船員適任証書互認8月起實施

2023年07月13日16:28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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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王繼亮攝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王繼亮攝

人民網南通7月13日電 (記者王繼亮)13日上午,記者從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8月1日起,連雲港、鹽城和南通三地將實現沿海港作船船員適任証書互認。

記者了解到,為服務江蘇沿海港口經濟發展和向海發展,近年來,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南通沿海港作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証辦法》《連雲港、鹽城沿海港作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証辦法》,推進江蘇沿海港作船船員管理一體化發展。不過,受証書適用水域、適用船舶船籍等限制,船員僅持有單一沿海港口的港作船船員適任証書,不能在沿海港口自由流動和擇業。

發布會上,江蘇海事局一級巡視員徐新中宣讀了《江蘇海事局 連雲港海事局關於江蘇沿海港作船船員適任証書互認的通告》,根據新規,未來持有原分別適用於南通、連雲港、鹽城沿海港作船船員適任証書的船員,在經過相應港口概況補差培訓和考核,並完成簽注后,即可在江蘇省沿海各港口內自由選擇“僅在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作業”的江蘇籍沿海港作船任職。

“通過解除原先港作船船員適任証書隻適用單一港口水域、船籍港的限制,能大大促進船員就業,降低企業船員培養成本,同時有效降低因沿海港作船船員証書適用范圍限制、行政管轄區域和海事管轄水域不同等引發的海上安全隱患。”據徐新中介紹,新規受益群體包括在江蘇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江蘇籍拖輪、交通船、油水供應船、油污水接收船以及工程施工作業船等船舶上任職的船員,上述江蘇籍船舶所屬的航運公司、船東或船主。

江蘇海事局船員管理處處長吳雲錦、宣傳處負責人陳俊杰,連雲港海事局副局長丁星、船員考試中心主任朱孟江,鹽城海事局副局長劉東,南通海事局副局長薛建軍,省內船員培訓機構、港作船企業代表、港作船船員代表及一線海事執法人員代表出席了本次發布會。

(責編:周夢嬌、龔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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