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立法保護利用紅色資源 推出多項創新規定

江蘇是紅色資源大省,如何保護利用好這些獨特資源將有法可依。9月25日開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草案)》的立法說明。條例草案基於保護利用現狀特別是一線呼聲,積極創新納入考核、經費保障、職稱評定等多項保障和激勵措施。
保護跨度從五四運動至今
江蘇是我黨初創時期和大革命時期的重要活動區域,是新四軍東進北上、淮海戰役、渡江戰役等重大事件的發生地。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江蘇取得了一個個載入史冊的豐碩成果,淮河治理、真理標准問題的大討論、農村和城市改革的先行先試、沿海開放和工業園區建設,映襯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歷程。
“江蘇作為紅色資源大省,制定地方性法規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既是歷史責任,也是時代要求,更是人民期盼。”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說明的省文旅廳廳長楊志純說。
紅色資源豐富,意味著明確紅色資源概念是立法需解決的首要問題。結合江蘇實際和各方意見,條例草案將紅色資源定義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功能的物質資源和非物質資源”。
“該定義明確紅色資源的時間跨度為1919年五四運動至今,加強對新時代形成的紅色資源的保護利用﹔全面涵蓋物質和非物質資源的兩種存在形式,使條例草案能夠形成完善的紅色文化資源保護體系。”楊志純表示,條例草案區分三個類別對紅色資源作了枚舉,使紅色資源的概念更加直觀、更加形象。
名錄管理讓保護利用更加聚焦
此次立法也是規范我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特別是解決現實存在問題的需要。條例草案針對有的紅色資源存在無人管理或多頭管理情況,部分紅色資源管理單位保障資金不足、人才流失嚴重,紅色資源傳承弘揚渠道方式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拓展等問題,作出針對性回應。
保護責任主體在立法中得到明確。條例草案要求在省、市、縣三級建立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規劃、協調研究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推動解決相關重大問題,並明確聯席會議由組織、宣傳、網信、黨史、檔案、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軍人事務、地方志等部門組成,日常工作由宣傳部門承擔。
立法以專章形式規定紅色資源調查認定制度,讓保護利用工作有據可循。在明確紅色資源概念的基礎上,條例草案規定我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採用名錄管理的方式,以使工作對象更聚焦、重點更突出,避免保護對象泛化。具體來說,省、市、縣三級將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實行分級分類和動態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紅色資源調查和征集工作,進行記錄、整理、建檔,並及時將調查征集情況提交本級紅色資源保護利用聯席會議辦事機構,同時加強對散落民間紅色資源的搶救性征集。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紅色資源名錄數據庫,並實現信息共享。
條例草案通過專章構建我省系統的紅色資源保護制度。宏觀規劃上,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保護利用專項規劃,並與環境保護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鄉村振興規劃、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等相銜接﹔同時,充分結合江蘇實際,把紅色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與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統籌考慮。
記者注意到,草案不僅明確了不可移動紅色物質資源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還對周邊環境、氛圍作出規范,對紅色資源的數字化採集存儲、紅色非物質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等作出規定,並就區分紅色資源的所有權對有關保護責任進行明確,創新對紅色資源相關重要活動的風險研判作出規定。此外,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不可移動紅色物質資源中重大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相關要求被寫入法規條文中。
保護利用將被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核評價
人民總理周恩來、雨花英烈、新四軍東進北上、淮海戰役等與我省密切相關的重要革命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的研究闡釋和傳承利用,首次被寫入地方立法文本。以此為代表,此次立法在圍繞保護基礎上更好傳承利用作出眾多創新規定。
條例草案規定我省充分用好紅色資源總的目標要求,細化了研究闡釋、主題展覽、教育活動、文藝創作、媒介傳播、紅色旅游、數字賦能等多種傳承弘揚的方式方法。例如,把紅色資源傳承弘揚融入紫金文化藝術節、書香江蘇、五星工程獎等我省知名文化品牌﹔鼓勵對相同類型紅色資源整合,鼓勵紅色舊址、遺址、紀念地、紀念設施等管理單位對內對外開展合作交流共建,同時立足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規定建立跨區合作機制,加強跨區交流合作。
對立法調研中發現的長期困擾紅色資源保護利用一線單位和個人的問題,條例草案提出解決辦法,規定了相應保障措施。例如,將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等考核評價體系,將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進行動態調整,對紅色資源管理單位命名各類教育基地作出規定,對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有關志願服務工作、打擊違法活動等作出規定。
著眼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的特點,我省立法擬在全國首創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參與思想政治工作類專業職稱評定。針對調研發現的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專業人才待遇偏低、流失嚴重等問題,條例草案明確,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人員的具體辦法,由省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會同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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