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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南京海關解讀歐盟新電池法規政策

2023年10月21日08:5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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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2023年10月21日第05版 版面截圖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3年10月21日第05版 版面截圖

原標題:

歐盟新電池法規政策解讀(海關答疑)

南京海關:

我們是一家電池生產加工企業,產品主要出口、銷售至歐盟國家。我們了解到,歐盟近期出台了新的電池法規,故想咨詢:新法規主要包括什麼內容,今后產品出口歐盟前需滿足什麼條件。

蘇州某電池生產加工企業 陳先生

陳先生:

7月28日,歐盟官方公報正式頒布了歐盟關於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EU)2023/1542(以下簡稱“歐盟新電池法規”),該新規於8月17日起生效,同時取代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

● 歐盟新電池法規包括什麼內容?

歐盟新電池法規包含3個章節、96個協議和15個附件,共143條法規,對電池的可持續性、安全性以及一致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突出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綠色”義務。新規規定電池生產者需建立強制碳足跡、數字護照、更高的廢物管理等制度,規定將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經濟運營商需盡職調查義務。此外,新規還提出“電池護照”的新概念,要求電池信息進行分級展示,旨在突出綠色環保要求。

● 歐盟新電池法規適用范圍包括哪幾類電池?

歐盟新電池法規明確了受管控電池類型。新規適用於歐盟范圍內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殊用途外),主要包括5類電池:

(一)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

(二)輕型運輸工具電池(LMT Battery,簡稱“LMT電池”)﹔

(三)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SLI Battery)﹔

(四)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

(五)電動汽車電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簡稱“EV電池”)。

● 今后電池出口歐盟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歐盟新電池法規對電池生命周期的各階段提出了多方面的詳盡要求。

(一) 在電池生產階段。

一是電池生產企業需在電池上市或投入使用前,簽署有效期為10年的歐盟合規聲明﹔二是每個生產的電池型號需分階段計算並報告碳足跡,並標識碳足跡等級,在隨附技術文檔中証明電池生命周期內的碳足跡低於法規設定閾值﹔三是對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設計要求,比如輕型交通工具電池需確保在使用期間可由專業人員輕鬆拆卸和更換。

(二) 在電池原材料使用回收階段。

一是要求對供應鏈開展盡職調查,建立並運行透明的電池供應鏈控制系統,保証監管和上游參與者的可追溯性﹔二是生產企業需滿足更高的循環經濟要求,新規規定了某些類別的電池中特定回收元素的佔比,並限定了一定期限內循環含量應達到的閾值﹔三是提出更高的廢物管理要求,要求生產商在歐盟成員國注冊,並承擔廢電池管理義務,確保達到新法規規定的回收率。

(三) 在電池使用階段。

一是要求供應商應能夠識別電池中存在的有害物質,並提供有害物質存在信息﹔二是要求電池需滿足規定的性能和耐久性參數的規定限值,具體參數要求包括:額定容量,充電保持率,充電恢復,循環耐久性,抗泄漏性等。

(四)在電池信息披露階段。

一是對標簽、標記提出新要求,比如電池投入使用前需加貼CE標志,電池二維碼應包含具體規定信息﹔二是要求投放市場的每個電池都應具有電子記錄,即“電池護照”。“電池護照”應包含規定的信息,同時通過電池信息電子交換系統,向分銷者、消費者、回收者和監管者提供獲取電池信息的訪問權限﹔三是要求對電池開展合格評定,對有害物質、性能、耐久性、安全、標簽、健康狀況、碳足跡和循環含量等信息開展合規性驗証。

(南京海關所屬常熟海關 趙光普)

(責編:周夢嬌、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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