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南京多家機構通知停課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53號,以下簡稱《辦法》)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施行之后,南京的校外培訓生態會發生什麼變化?
《辦法》摘要>>>
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將受處罰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然而,近年來,不少培訓機構換了“馬甲”,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
今年,教育部頒發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了“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形式——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
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探訪>>>
寫字樓貼出《通知》:請立即停止補課行為!
10月16日,記者走進南京玄武區和平大廈,了解這裡的課外培訓情況。一進門,一樓電梯口兩側牆上赫然貼著通知:“此處已有違反國家雙減政策開展校外培訓多家(機構),特此告知,請立即停止補課行為,如仍在原址繼續進行培訓,將上報,按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法’進行處罰,並將相關老師通報教育局工委予以處置。”落款是東南大學社區,時間是2023年10月9日。當被問及“這裡是否能夠補課”時,大廈前台人員紛紛表示“不知道”。
按照各樓層的單位標識,記者來到一家教育咨詢機構,卻發現該機構大門緊閉,已是歇業狀態。
記者在此教育咨詢機構旁邊的一所俱樂部和工作人員交談,稱想要給朋友家上小學的孩子找一份補習,問她能否聯系到老師。工作人員向記者詢問孩子的年級,現場聯系旁邊教育咨詢機構負責人,對方回應三年級孩子年齡有些小,不能進行補課。接著這位工作人員為記者聯系另一位補習老師,對方沒有接電話。
這位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最近寫字樓裡的多家補習機構被查處,以“班級”為單位的補習不得不停止,但是現在也可以通過“一對一家教”或是“線上上課”等方式來進行補習。
記者咨詢附近學校的一位家長,這位家長表示,最近很多家培訓機構都通知停課了,也不知道是暫時還是永久,家長們都在觀望。
培訓機構可以報名,但必須有認識的家長推薦,否則不接待
近日,記者來到一家名為“海文教育”的培訓機構。中午11點多,培訓機構大門緊閉。樓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培訓機構工作日一般都是下午上班。
下午6點左右,這家培訓機構正在營業中,現場有放學的初中生進入教室,還有提著飯盒的家長在電梯和教室間往來。
記者以小學生親屬的身份咨詢補習課程,前台的工作人員露出懷疑的表情,多番追問孩子的詳細情況,並要求記者提供姓名、電話、學生年級。當問及“選擇該機構的原因”時,記者以“朋友推薦“為理由,但沒有提供引薦人姓名,工作人員隨即拒絕繼續進行相關課程的咨詢。而同樣是前來咨詢的家長,在報出引薦家庭孩子的姓名后,前台工作人員熱情地將家長帶入后場進行進一步交流。
記者在樓下遇到一位學生家長,她告訴記者,目前,培訓機構都比較隱蔽,藏在各個寫字樓裡,自己家孩子也是別的家長引薦才報上名的。如果沒有熟悉的人推薦,培訓機構的人是不會接待前來咨詢的家長的。(王穎 王鴻磊 汪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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