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規定:外賣不封口,消費者可拒收

11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記者注意到,與初審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吸收社會各界建議,對大家普遍關注的預制菜、網絡食品等熱點做出了新的調整。
外賣不封口,消費者可拒收
加班工作,叫個外賣﹔不想下廚,叫個外賣……網絡食品,特別是外賣食品,已然成為現代人生活中重要的“便利之選”。但與此同時,外賣食品、網絡食品存在的安全隱患也一直為人們所擔憂。
今年9月召開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交會議審議,常委會委員們在審議時提出,有些規定還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既要避免過分寬鬆,給消費者帶來損害,也要避免過分嚴格,影響產業發展,確保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須封口,但現實中配送員故意毀損封口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就需要增加相關規定,並設置相關法律責任。
會后,省人大常委會廣泛征求意見,聽取各方建議。記者注意到,在此次會議上再次提交審議的修改稿中,就網絡食品安全的條款專門增加了“密封”相關的要求,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簽損壞的,配送人員應當拒絕配送。同時,草案修改稿明確,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未封口或者封簽損壞的食品。
對預制菜原料及生產加強全過程監管
隨著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培育發展預制菜產業,預制菜產業發展進入了快速通道。對預制菜如何進行規定是分組審議中熱議的問題,也是當前輿論熱點。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預制菜作為一種新興業態,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要加強全流程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經了解,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對預制菜還沒有統一的概念和分類,相關部門正在研擬定義,待定義統一后再研究是否需要另行單獨制定食品安全標准。
對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指出,目前對預制菜的食品安全監管並不存在管理空白,現有的食品安全標准基本能夠覆蓋有關監管需要。為回應社會各方關切,法制委建議增加一條,對預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產、銷售、貯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環節加強全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同時增加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等條款。
農貿市場應管好“自產自銷”農產品安全
隻有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才能守好“舌尖上的安全”。在草案審議過程中,省人大財經委提出,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對入場食用農產品的管理,需要區別必須持有進貨憑証的、聲稱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無法提供憑証的三類情形,分別作出相應規定。為此,草案修改稿做出了相應修改,規定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查驗義務、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要求,以及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証的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測要求﹔同時,增加一款“農產品直銷”的規定,對聲稱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應當查驗承諾達標合格証,或者查驗並留存銷售者身份信息、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等作出規定。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証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証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銷售者,無法提供進貨憑証的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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