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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603萬余元 鎮江原副市長潘早雲獲刑13年

2023年12月21日07:32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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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鎮江市原副市長潘早雲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潘早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潘早雲利用擔任揚中市市長、市委書記,鎮江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土地收儲、項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3萬余元。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潘早雲在擔任揚中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277萬余元。(萬承源)

(責編:黃竹岩、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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