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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發布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2024年02月29日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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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廳印發《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內容涉及藝術類招生專業范圍、報名、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專業考試、計劃編制、考試招生辦法、錄取批次設置、劃線辦法、志願填報、錄取等方面信息。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3〕1號)等精神,結合江蘇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藝術類招生專業范圍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藝術類專業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一類是可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根據教育部規定,有關高校也可根據人才培養實際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不作要求。

二、報名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文化考試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報名辦法與普通類考生相同。

(三)專業考試報名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高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以及戲曲類本科專業省際聯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一種特殊形式,以下簡稱戲曲類省際聯考)三種形式。

省統考的報名工作由全省統一組織,與高考報名同步進行。校考的報名由招生高校負責,考生根據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完成報名手續。戲曲類省際聯考的報名工作由組考高校組織,考生在高考報名時須選擇“戲曲類省際聯考”,高考報名結束后按照組考高校要求完成戲曲類省際聯考的專業考試報名手續。

三、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一)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高考統考科目以及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高考總分值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二)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四、專業考試

(一)省統考

從2024年起,我省開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等6類省統考。報名時,考生可在上述6類省統考中選擇其中一類或多類。

省統考採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的形式。考試科目、內容和形式等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說明(試行)的通知》(蘇教考命〔2023〕1號)執行。

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按《關於公布2024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的通知》(蘇教考招〔2023〕1號)執行。

1.音樂類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個方向。其中音樂表演方向僅設主項(聲樂或器樂),無副項﹔音樂教育方向設主項(聲樂或器樂)和副項(器樂或聲樂),主項和副項須不同。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兩個方向的考生,其兩個方向的主項須相同,相同考試科目隻考一次,考試成績互認(按相應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試成績按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個方向並區分主項分別排序。

2.舞蹈類

舞蹈類專業省統考分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准舞、現代舞和流行舞5個舞種方向。考試時,舞蹈表演科目的自備劇目(或組合)應與報考的舞種方向一致。

3.表(導)演類

表(導)演類專業省統考分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和戲劇影視導演3個方向。兼報戲劇影視表演和戲劇影視導演兩個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試科目隻考一次,考試成績互認(按相應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試成績按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分別排序。

4.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

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專業省統考不設方向,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報相應類別。

各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在公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並公布。

(二)校考

自2024年起,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名單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公布。高校校考時間安排,不得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考時間安排等沖突。校考工作應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得跨省設置考點。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參加現場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8倍。凡報考有關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根據江蘇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須嚴格審核考生資格。校考合格証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校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有關招生院校應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校考合格名單,並將專業考試成績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南京藝術學院的音樂劇、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流行音樂等九個專業,可在各地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省內其他普通高等學校(含部委屬、省屬等)的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校考。

(三)戲曲類省際聯考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戲曲類省際聯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由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戲曲類本科專業招生高校共同組織實施,考試成績用於戲曲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戲曲類本科專業實行省際聯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組織其他考試。

實行省際聯考的高校戲曲類本科專業包括音樂表演(戲曲音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音樂)、表演(戲曲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戲曲導演)等。每個專業或劇種(方向)在全國設置一個考點,相關考生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高校戲曲類專科專業不再單獨組織省際聯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選擇對應到戲曲類省際聯考或省統考相應類別,並及時向考生公布。

五、計劃編制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編制。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根據教育部要求,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方式進行招生。

六、考試招生辦法

在蘇招生高校應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科學制定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有關要求。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

七、錄取批次設置

錄取工作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批次設置為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分2個小批依次錄取。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藝術類專科院校在普通類本科錄取結束后、專科批量投檔前完成錄取。

八、劃線辦法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歷史等科目類)、藝術類(物理等科目類)以及不同專業類別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並結合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分別劃定。其中,藝術類校考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執行。

九、志願填報

志願填報採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是志願填報的基本單位,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志願。

藝術類設置傳統(順序)志願、平行志願兩種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實行傳統(順序)志願,第2小批實行平行志願。專科批次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願,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願,填報專科批次志願的藝術類考生隻能在傳統(順序)志願或平行志願中選擇其一填報。傳統(順序)志願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平行志願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設置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第2小批和專科批次志願錄取結束后,各設置一次征求志願,征求志願設置與相應批次志願設置一致。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設置征求志願。考生填報專科批次征求志願時,隻能在傳統(順序)志願或平行志願中選擇其一填報。

參加專業省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高校的志願﹔參加專業校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願,其專業成績隻適用於相關校考合格的高校﹔參加戲曲類省際聯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相關高校戲曲類專業志願,其專業成績隻適用於相應專業或劇種(方向)。

藝術類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普通類、體育類、定向培養軍士的志願﹔對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以及書法類六類專業,考生隻能選擇其中一類填報﹔音樂類的音樂表演與音樂教育兩個方向可以兼報﹔表(導)演類的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可以兼報。

十、錄取

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報院校主管部門核准並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一)投檔規則

根據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分別採取不同的投檔規則。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按平行志願的投檔規則投檔﹔使用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按傳統(順序)志願的投檔規則投檔。

平行志願投檔原則:對於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方向或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考生,根據其報考的院校專業組所屬方向,分別計算投檔分,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1.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與主持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對填報了校考批次志願且高考文化課成績符合條件、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院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要求投檔。

對於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學校考試招生辦法中向社會公布。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准后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

3.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戲曲類省際聯考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要求投檔。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標准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十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屬於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凡在校考和戲曲類省際聯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省統考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嚴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戲曲類省際聯考由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戲曲類本科專業招生高校共同組織實施。

有關高校是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高校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健全校內黨政部門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制度,落實相關工作機制。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完善工作舉措,指導相關部門履行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嚴格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

高校招生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核、考試評價及錄取的辦法,組織考試及選聘本校教師及校外專家參加相關評判工作,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

十三、加強過程監督管理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建立起分工明確、高效有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各有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考試組織嚴格規范,確保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

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藝術類考試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試培訓和推廣活動﹔嚴禁高校教職工組織或參與上述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種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參與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為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的,立即清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等規定執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楊頻萍 程曉琳)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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