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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蘇質貸”小微企業貼息實施方案正式印發

2024年03月21日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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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省小型、微型質量信譽企業質量創新工作的金融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助力企業加快發展,推動質量強省建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實施“蘇質貸”小微企業貼息政策。

貼息對象

通過江蘇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項下“蘇質貸”產品獲得專項貸款支持的小微企業。

當年已獲得過省級財政貼息的貸款不得重復申請和享受本貼息政策。

貼息標准、方式和資金來源

(一)貼息標准。對符合條件的專項貸款,給予貸款金額年化1%的貼息。貸款貼息期限為1年,貸款期限少於1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對於續貸、展期、逾期貸款,自續貸、展期、逾期之日起不再貼息。

(二)貼息方式。貼息資金採取先預撥、后結算方式,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各銀行專項貸款發放情況及貼息資金余額,分期預撥給各銀行省行(含省內法人銀行總行、省農信聯社),按月或按季結算實際貼息資金。實施免申即享機制,銀行在發放貼息貸款時,應與企業在貸款合同中約定,企業享受財政貼息政策期間由省財政貼息1個百分點,並在收息時從省財政廳預撥的貼息資金中直接扣減財政貼息,企業不需要墊付財政貼息。企業一次申請貸款額度多次放款的,隻對第一次放款給予貼息。

(三)資金來源。貼息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年度相關專項資金預算。2024年“蘇質貸”貼息專項資金預算5000萬元,按照貸款發放時間順序,先到先得(從2024年2月7日“蘇質貸”在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台上線后對小微企業的首筆放款開始計算),用完即止。

申報程序

(一)提出貼息申請。“蘇質貸”專項貸款合作銀行的江蘇省行於每月末,對當月新增發放的“蘇質貸”專項貸款中符合貼息規定的貸款,按照本方案的規定計算貸款貼息額,填報貸款貼息資金申請明細表﹔對當月到期貸款,計算應當結算的貸款貼息金額,填報貸款貼息資金結算明細表,書面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並附貸款合同(或放款憑証)、結息憑証等申請材料。結息方式為“按季結息”的合作銀行也可按季申請。

(二)材料初審與審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合作銀行報送的貼息申請資料進行初審,並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

(三)提出貼息計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至少每季度匯總一次審核結果,提出貼息資金撥付計劃建議,經省市場監管局黨組集體研究,並向社會公示5個自然日無異議后,向省財政申請下達貼息資金。

(四)審批與資金撥付。省財政廳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的貼息計劃進行審核,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及時撥付貼息資金。

保障措施

(一)建立負面清單。專項貸款貼息資金僅用於補助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償還專款貸款利息。對於借款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貸款授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請專項貸款貼息:當期有逾期貸款未償還﹔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環評信用等級結果紅色(含)以下﹔納稅信用評級D級。

(二)健全協同機制。貸款銀行應當落實審貸責任,制定相關貼息貸款操作實施細則,健全完善信貸審批流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快貸款審批發放,強化貸后管理,建立貼息工作台賬,加強資金使用全流程監管,確保快速精准惠企。貸款銀行應及時在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台中登記備案貼息貸款發放信息,對於貸款提前還款、發生逾期和正常結清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服務平台貸款信息。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銀行報送的項目要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特別是不得出現報送禁止類項目、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資金等問題,對不符合條件的專項貸款獲取的貼息資金,由銀行負責追償。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把好項目審核關,適時組織監督檢查。獲得貼息的企業要自覺接受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財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銀行要採取多種方式積極做好貼息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充分調動企業申報“蘇質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助推我省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洪葉 許願)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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