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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人員可直接落戶

2024年05月12日07:31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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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發《關於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南京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在該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非南京戶籍人員,可以直接辦理落戶。落戶新政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與南京現行戶籍政策並行實施,並按照“有利於當事人”原則執行。

通知明確,在南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即取得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該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隨遷。房屋產權為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需經所有產權人協商一致確定其中一人申請立戶遷入,同時可以按照前述規定申請辦理戶口隨遷,其他共有產權人不再適用本通知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在申請落戶時需要隨監護人一並遷入。

辦理戶口遷移應由本人到場申請,同時提交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証和合法穩定住所材料,申請隨遷的人員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並提交相關証明材料。房屋產權為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一並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証。(徐晉 寧宮新)

(責編:張鑫、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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