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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道路先修成、住房后建成,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解決交通噪聲擾民難題

本報記者 姚雪青
2024年05月23日06: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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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2024年5月23日14版 版面截圖

《人民日報》2024年5月23日14版 版面截圖

原題:道路先修成、住房后建成,交通噪聲咋治理(新聞看法)

臨街建筑視野開闊、交通出行方便,房價也相對實惠,是不少市民購房的選擇。然而,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條高架道路旁,沿線居民長期受到交通噪聲困擾。

“我年紀大了睡眠淺,晚上高架橋傳來的振動聲影響休息。”臨街住戶老張一家入住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大道高架快速路旁的某商品房小區后,還沒感受喬遷之喜,就再也高興不起來了。

這條高架快速路2013年8月通車,全程12.9公裡,雙向六車道設置。2019年后,道路沿線兩側新建7個商品房小區,居民們陸續入住,噪聲問題逐漸浮現。

老張向環保舉報熱線投訴,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噪聲監測,顯示家中噪聲值達60分貝,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准。老張聯合其他業主找到房地產開發商,但對方一口回絕了:公司已採取安裝隔聲窗、種植高大樹木等降噪措施,而噪聲來源於道路上行駛的汽車,公司不應再承擔責任。

老張和鄰居們又通過12345熱線投訴至道路監管部門,得到的反饋稱,先有高架橋快速路,后建的小區,這種“先路后房”情況下,交通噪聲污染防治責任不在道路建設單位。監管部門組織多次協商,但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

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檢察官助理賀曉娟介紹,2023年3月底,該院收到志願者提供的線索。高架沿線臨街400余戶居民都有同樣困擾,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受損。4月初,辦案檢察官經過實地勘測,發現沿線7個小區環境噪聲平均值60.6分貝,構成噪聲污染,並查明道路沿線夜間存在機動車噪聲污染。

根據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發商應對建筑物與道路間隔一定距離,並採取降噪減振措施。法律明確“先路后房”情況下,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屬於開發商,為何多輪協商卻沒有結果?

為推動解決問題,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証會,邀請了5名聽証員、生態環境及住建等行政機關、環保領域專家、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參加。企業代表表示,企業雖願意為業主提供更舒適的居住環境,但對后期需要投入的資金不明朗感到疑慮。

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向區住建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開發商落實減振、降噪措施的監管職責,減輕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同時為消除開發商對后期無限義務的疑慮,就防噪聲距離劃定、道路維修養護、重點路段噪聲排放監測等溯源治理工作提出建議。

收到建議后,區住建局聯合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交警等部門制定《東方大道高架噪聲污染綜合治理方案》,運行環境噪聲智能監測平台,實現噪聲動態監測,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落實噪聲污染防治責任,推進約3800米隔音聲屏障建設。

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曉棟說:“我們仔細調查核實,准確認定防治責任主體和監管責任主體,督促履行整治責任,聯合多部門力量,努力解決困擾群眾3年的交通噪聲問題。”經過連續多個月的數據監測,老張向賀曉娟發來好消息:“次次檢測都在55分貝以下,符合標准!”

(責編:張鑫、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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