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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南京一商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4年05月24日07:14 | 來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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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屢禁不止,為有效整治電動自行車行業亂象,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重拳出擊,重點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5月23日,公布了南京首起涉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案例。

  今年3月27日,六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南京市六合區徐義桃電動車維修部時,在店內發現在售的3輛小刀牌TDT02330Z型電動自行車涉嫌加裝改裝。當事人為便於銷售,擅自拆除上述3輛電動自行車原有的電池組箱,安裝了自行購買的大型號電池組箱,為后續加裝電池組提供了便利條件,且實際使用的蓄電池類型與合格証不一致,存在安全隱患。當事人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且當事人於今年1月25日因給電動自行車加裝鞍座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安全裝置的經營行為被六合區局實施過行政處罰,當事人也參與過六合區局舉辦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培訓會,理應知道銷售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是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規定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六合區局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處罰。依據相關規定,六合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據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限制措施包括: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在審查行政許可、資質、資格、委托承擔政府採購項目、工程招投標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不予授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稱,“2.23”火災事故以來,為做好涉電動自行車案件的行政處罰裁量,充分體現“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的執法理念,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研究出台《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違法案件查辦法律適用清單》相關細則,下發相關《工作提示單》,進一步明確對屢次違法、從重處罰等符合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案件的研判標准。

  下一步,南京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違法行為,同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著力營造主體自律、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切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金磊)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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