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審計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家新貪污、受賄案,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王家新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貪污犯罪所得發還被害單位,扣押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鄭生竹)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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