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對12種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 10月8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印發《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對12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
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符合規定、工業企業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這12種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主要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規章制度和文字記錄類違法行為為主。
對每一種輕微違法行為,《清單》都詳細列明適用情形、法律規定和處罰依據。“比如‘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這一條,在適用情形中明確,必須是已按照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但是沒有如實記錄培訓內容,同時涉及人員10人以下。”省應急管理廳執法監督局局長陳健永介紹說,對不予行政處罰具體適用情形作出進一步優化,有助於方便一線監督檢查人員操作實施。
在《清單》中,江蘇還明確不予行政處罰的4條適用條件,即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3年內未發生過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總體上強調的是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是一致的。”陳健永表示,出台《清單》是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需要,也是健全完善執法機制的需要。省應急管理廳希望通過《清單》的出台實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包容審慎監管,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同時在全省統一明確“不罰”的標准,引導執法人員進一步聚焦執法重點、提升行政執法質效。
此外,《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程序、監督檢查人員規范依法辦理、強化日常監管、加強普法教育等方面也進行了明確。據悉,該《清單》將於今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江蘇已有11個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制定實施了安全生產領域“免罰《清單》”,對此,《清單》在要求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參考適用的同時,明確各地制定的不予處罰清單仍可繼續施行。(盧曉琳)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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