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四市發布最新人事任免
南通
10月30日,南通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議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朱志強同志為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免去其南通市司法局局長職務﹔
任命陳劍鋒同志為南通市民政局局長。
免去陳 林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員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湯鶴新同志為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免去其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周萍同志為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免去其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王磊同志為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徐南楠同志為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姜偉同志為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姜玉楠同志為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免去其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謝旺旺同志為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繆宇同志為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徐清同志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連雲港
連雲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0月30日連雲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陳光為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周嵐為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林婷婷為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蔣麗萍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淮安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0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周利為淮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周玉美的淮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周玉美同志辭去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淮安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10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淮安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周玉美同志辭去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淮安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淮安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0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李玲為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葛蕾為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陶銳為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免去其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駱康璐為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挂職)﹔
免去岳玥的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揚州
10月30日,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
具體如下: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4年10月30日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免去:
姜駟的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郁俊慶、王嵐林、曹蓉的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0月30日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范俊美、顧廣緒為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胡冬梅的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免職名單
(2024年10月30日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批准免去:
茆小鬆的寶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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