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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11月1日施行

2024年11月02日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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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共29條,突出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安全風險,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風險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條例》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加強監督考核。要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開展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把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全面負責,對本單位填報的安全風險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並簽署安全風險報告承諾書。

《條例》對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實施目錄化管理,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根據目錄,對較大以上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控。施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於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報告﹔新設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經營前,完成首次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報告﹔沒有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的,也應按要求進行確認。同時,生產經營單位要將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信息向從業人員公示,在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所處區域設置安全警示牌。

(記者/畢然 康健 編輯/胡超)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責編:張鑫、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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