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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鄴一酒店被舉報土地使用不規范 有關部門:正研究處理

2024年11月02日14:02 |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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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反映,江蘇省南京優逸酒店存在使用科研用地建設商業酒店的情況。記者調查發現,酒店在知道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的情況下,曾委托樓棟出租方辦理消防驗收報批等手續,此后,土地使用性質更改為商用。

對於酒店懷疑出租方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以及更改土地使用性質的問題,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研究中,后續將聯合規劃、消防等部門進行處理。

南京優逸酒店(央廣網記者 庄濱濱 攝)

南京優逸酒店(央廣網記者 庄濱濱 攝)

酒店知情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 稱消防驗收委托第三方

“明明是科研園區,為何建起了商業酒店?”近日,有網友反映,南京市建鄴區康緣智匯港用於科研用途的樓棟建有商業酒店。根據網友提供的地址,記者來到南京優逸酒店。酒店相關負責人龍先生告訴記者,酒店由廣西華夏銘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樓棟出租方為南京力高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那麼,酒店所在園區土地性質是不是科研用地?根據酒店提供的土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和《不動產權証書》,酒店所在樓棟1-15樓建筑用途為科研、實驗樓。

“我們2018年和出租方接觸,當時這棟樓已經建好了,我們知道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但是出租方承諾協調政府批文和相關手續,完成消防驗收,從而符合酒店商用。”龍先生說,此后,雙方簽訂合同,由南京力高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力高公司)負責人丁某協調政府批文和相關手續,酒店方面先后支付丁某數百萬元。

記者查看酒店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后發現,在支付費用后,企業2019年5月20日拿到了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簡稱:《審核意見》)。

根據《審核意見》,此時土地使用功能已經更改為餐飲、客房、酒店、商務辦公。《審核意見》顯示,該工程竣工后應申報消防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拿到審核通過的意見后,龍先生告訴記者,企業后續消防驗收申報時,曾被住建部門駁回申請,理由為使用性質與規劃許可証不符合。

記者隨即與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中心核實該情況,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曾駁回,目前是通過狀態。

盡管酒店土地性質沒有改變,但依然通過了驗收。龍先生稱,丁某后面幫助酒店順利拿到了消防驗收合格証,2020年8月,酒店順利開業。

記者就上述情況聯系了南京力高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負責人丁某,丁某表示自己沒有參與辦理,不知情此事。

酒店懷疑第三方提供虛假材料 官方証實

商業酒店明知道土地是科研用地,僅靠委托第三方,即可完成土地性質變更?對於第三方如何完成土地性質更改,龍先生也有疑問。

採訪過程中,記者注意到,龍先生提到在后續運營過程中,自己在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中心網站上下載了消防報批的材料,包括《南京市規劃局河西分局文件》和《中共建鄴區委文件(建發2018-7號)》,其中一份文件上有酒店公章,但是酒店並未有用章記錄。“我們當時將該項報批工作委托給力高公司了。材料是他們申報的,賬戶聯系人也被改為他們的工作人員了。”

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系統內確實存在《南京市規劃局河西分局文件》,另一份文件並不存在。需要酒店方面申請,才可以公開相關材料,目前通過核驗的審批並未撤回。“酒店申請消防驗收的時間點處於政策過渡期,消防驗收申報相關文件可向南京市建委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相關文件需向消防部門申請。”

記者了解到,根據酒店申請的優逸中心總部南京康緣項目的消防驗收申報相關文件,確實存在《南京市規劃局河西分局文件》。該文件稱:“優逸中心總部南京康緣項目全部為酒店、住宿服務業態,南京市規劃局河西分局已規劃審批完畢。鑒於2018年7月6日建鄴區人民政府之審批文件,且並未影響到整體規劃詳規,所以我局認為無需再辦理新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明文件。”

南京市規劃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酒店方提及的《南京市規劃局河西分局文件》為不實文件,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

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針對虛假消防驗收材料問題,將向建設單位南京優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核實相關情況,后續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記者就此事聯系了南京力高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負責人丁某,丁某表示,就消防手續報批等問題,南京優逸酒店和力高公司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程序,雙方正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丁某特別提到,目前酒店拖欠今年年租金900余萬元,並質疑優逸酒店方目前已經通過多渠道舉報,是為了拖欠且不繳納房租。

土地使用不規范問題何解?有關部門:正在研究

針對南京優逸酒店存在的土地使用不規范問題,記者聯系了南京市建委,工作人員表示,將核實了解相關情況后,回復記者。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研究中,后續將聯合規劃、消防等部門進行處理。

記者查詢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具體到地方,南京市人民政府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工業及科技研發用地管理意見》(寧政規字〔2013〕1號)更是直接規定,科技研發用地必須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批准不得用於住宅(酒店式公寓)、商務辦公、商業、餐飲、賓館等經營性用途,規劃、住建、工商、稅務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確實由於城市規劃調整需改為經營性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后,按新的規劃條件重新公開出讓。對經發現改變用途的,區縣政府及開發園區、紫金特區管理單位應要求用地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應聯合轄區工商、稅務、發改、經信、國土等部門對用地單位採取行政處置措施,限制其生產經營活動。

對於此事,央廣網記者將持續關注。(庄濱濱 王姝姝)

(責編:張鑫、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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