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500余萬元 南京市江寧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楊彬被判刑14年
2024年11月15日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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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彬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彬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監察局)紀檢監察二室副主任,南京市紀委(監察局)紀檢監察三室主任,南京市江寧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違紀違法案件處理、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入職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2009年12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楊彬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535萬余元。(顧敏)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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