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女子誤繳土地出讓金等了近1年才退還 當地回應
2023年底,無錫市東順苑小區業主尤女士在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時,誤繳了一筆11萬多元的土地出讓金,當時工作人員表示三個月內退還。然而11個月過去,尤女士仍未收到退款。新聞報道后,江蘇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進行現場督辦。
誤繳土地出讓金等了近1年仍未退還
據尤女士介紹,她在安置房買賣交易時需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由於賣家將其名下201房和202房的不動產權証書搞混了,尤女士誤繳了201房的11萬多元土地出讓金,發現錯誤后立刻申請了核銷退還手續:“當天我為了順利過戶,又繳了我要買的202房土地出讓金。誤繳的11萬多元當時說是三個月之內會返還我的,現在快一年了,還沒退給我。”
無錫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錫山分中心方面表示,尤女士去年提交申請后,中心就已經向財政部門申報了,但材料被退回。后續再次上報,至於什麼時候能退還要問財政部門。
對此,無錫市財政局表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簽發至財政局的時間是今年11月4日,不存在辦事效率低的情況:“他們上周五(11月4日)才拿過來的,自規局本級至少是11月份(送批),我們拿到之后立刻辦了。”
當地回應:新舊規定交替“空白期”導致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錫山分局局長唐春表示,近幾年,土地出讓金退付情況較多、退付的理由和類型也較為復雜。去年12月份,財政部門要求對於退付的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重新規范“土地收益退付業務的審批流程”,尤女士正好處於新舊規定交叉的“空白期”:“她去年12月份申請退還的,正好那一期間財政部門讓我們暫緩審批,一直到今年9月份新的規定出台。”
唐春進一步解釋,根據新的規定,因權利人主觀原因申請退付土地收益的,不予退付。如遇特殊情況,按一事一議原則,審慎報請市政府審批同意后退付。因此,他們還就尤女士的情況進行了集體討論,耗費了較長的時間。
11月19日,《政風熱線·我來幫你問廳長》全媒體直播節目結束后,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進行現場督辦,了解事件全過程,查找問題存在的原因,督促相關部門盡快辦理退還手續。當天下午2點多鐘,尤女士收到了誤繳的11萬多元土地出讓金。
省自然資源廳:責成無錫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在督辦現場,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局長鄒婧告訴記者,全省各地的土地出讓金一般向稅務部門繳納,無錫則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統一收取,初衷是為了方便群眾一站式辦事的需求,但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不足。接下來,要進一步地優化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與相關部門做好協同協作,讓群眾少跑腿。省廳已責成無錫市不動產登記條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窗口人員隊伍的專業素養和作風建設。
省自然資源廳二級巡視員張明南表示,下一步,將開展常態化的窗口服務禮儀和業務技能培訓,對群眾的煩心事、揪心事和操心事要第一時間辦理。同時,還要強化作風建設,努力鍛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風優良、義務過硬、服務高效的“自然資源”隊伍。(記者/梁振華 編輯/高若婷)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我蘇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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