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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江蘇轉移建筑垃圾 上海一企業被罰10萬元

2024年11月25日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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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5起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典型案例,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浙江省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善分局、甘肅省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等辦案部門提出表揚。

一起來看看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辦理的上海御倉合建材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轉移建筑垃圾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3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昆山生態環境局)接到昆山市周庄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周庄鎮執法局)提供的涉嫌非法跨省轉移建筑垃圾的線索,執法人員立刻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經查,兩艘船名分別為“蕪湖金旺2678”“浙德清貨1116”的船隻從上海市青浦區崧瑞路117號西長涇碼頭出發,裝載約1000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擬運往江蘇省泰興市,4月3日中午途經昆山市周庄鎮急水港時被周庄鎮執法局查獲,船員無法提供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或備案手續,也無法出示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証。4月3日晚,昆山生態環境局立即聯系昆山市公安、城管、交通(海事)及周庄鎮政府等相關部門緊急會商研討,決定對船隻予以暫扣。

4月4日上午,昆山生態環境局致函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當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派執法人員趕赴周庄鎮開展現場調查,確認上海御倉合建材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西長涇碼頭從事工程渣土轉運業務,委托“蕪湖金旺2678”“浙德清貨1116”兩艘船隻將固體廢物轉移出上海市利用但未報備案。4月4日晚,昆山海事部門對兩艘涉案船隻予以遣返。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6月5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上海御倉合建材有限公司轉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未報備案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0萬元。

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多發頻發態勢,生態環境部自2018年起陸續組織開展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清廢行動”,並於2024年部署開展長三角地區“清廢行動”整治情況“回頭看”。

通過創新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手段,結合信訪舉報線索,實現固體廢物全方位、多維度、立體式排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區域合作,加強聯合監管,堅持追根溯源,深挖擴面,不斷提升固體廢物執法監管能力,整治了一批非法傾倒固體廢物和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問題,化解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風險。

來源:江蘇生態環境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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