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一批法規
11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及《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
備案審查工作獲進一步完善規范
經過修訂的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使我省備案審查工作的備案范圍和審查標准更明確、審查程序更規范、制度也更有剛性。
本次修訂將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寫入條例,明確了規范性文件定義、落實了報備責任,將“一府一委兩院”和政府辦公廳(室)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全部納入備案范圍,實現備案全覆蓋,還對報送備案時限、方式等作出規定,完善了備案登記的程序要求。
為做到有備必審,此次修訂完善了審查方式和機制,要求綜合運用主動審查、依申請審查、移送審查、專項審查、聯合審查和上下聯動審查等方式,並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加強與同級黨委、人民政府、監委、法檢兩院等有關機關的溝通協作,增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整體成效。審查時,應重點圍繞是否符合職權范圍、是否超越法定權限、是否違反上位法規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違反法定程序等9種情形開展審查。
落實黨中央有錯必糾要求,修訂后的條例對審查糾正具體程序進行了完善,並通過制度設計更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監督作用,增強糾錯剛性。
此次修訂還明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參照條例有關規定,對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審查工作,要求縣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的指導。
固體廢物全鏈條管理得到完善
近年來,我省以全域“無廢城市”建設為統領,聚焦源頭治理和系統治理,在固體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小量危險廢物集中收集等方面成功探索出許多經驗做法。這次修訂《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將上述經驗固化寫入條例,圍繞“無廢城市”建設目標,以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為重點,從規劃、標准、基礎設施建設、收運體系建設等方面作出全面規定,以切實提升我省固廢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水平。
固廢涉及監管環節較多,本次修訂通過強化全鏈條管理,落實全面系統治理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王燕楓舉例說,針對近年來時有發生的固體廢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特別是省外移入固體廢物非法傾倒案件高發頻發,法律規定又有空白的情況,此次修訂對省內接收方規定了查驗核實的責任,對貯存、利用、處置方明確了如實進行信息化記錄的法律責任,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取得手續的省外轉入固體廢物,並增加了相應罰則。
針對我省危險廢物監管面臨的復雜形勢,條例細化危廢項目管理、分級分類管理以及貯存、利用等環節風險防控要求,特別是要求嚴控危險廢物無法就近利用、處置的建設項目,防范危險廢物遠距離運輸風險。
固廢監管涉及多領域多部門,監管工作負荷重、難度大、專業性強。條例要求省有關部門防治信息平台與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對接,推動建立全省統一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台,還針對執法監管中的現實問題強化了協調銜接。其中包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建立防治協同監督管理機制﹔設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協商建立跨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聯防聯治機制﹔建立健全固廢違法犯罪案件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條例還圍繞“變廢為寶”作出全面規定,要求根據不同固體廢物種類精准施策,全面加強廢棄物精細管理和有效回收利用。此外,針對廢棄物循環利用政策機制短板,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研究制定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針對固體廢物標准缺失問題,要求推進固廢污染環境防治標准體系建設,推動有關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的制定與實施。
該條例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地下“生命之源”
剛剛出台的《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圍繞更好協調節約保護和高效利用關系,優化全省地下水管理措施,保障取用地下水的合理需求,將為我省地下水系統治理、科學保護和高效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上世紀80年代,我省部分地區一度出現大規模開發利用地下水引發地質災害等現象,經省人大常委會及時出台禁採決定,近年來全省地下水水位持續穩定回升,蘇錫常地下水超採區已“摘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紹,此次立法全面總結我省對禁限採區管理、地下水“雙控”、優質地下水利用(特種行業用水)等創新舉措,凝練上升為法規制度,在治理與防治齊抓的原則下,持續鞏固地下水改善成效。
圍繞嚴格保護地下水資源,條例要求調查與規劃先行,建立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制度,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地下水資源狀況、污染防治等因素,依法編制地下水保護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規劃。夏正芳介紹,在此基礎上,我省將統籌建立全省地下水儲備制度,相關主管部門應編制全省地下水儲備方案,相關市縣要科學劃定地下水儲備范圍,定期開展動態評估,制定保護措施。
目前全省地下水年用水量約2.5億立方米,是制藥、食品、釀酒等對水質有特殊要求的行業無可替代的重要水源。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陳振強表示,立法充分考慮實際需求,著力從制度上處理好嚴格保護和科學利用關系。為此,條例規定對地下水實行取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綜合考慮地下水合理需求、用水結構和用水定額等因素,分級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計劃。通過建立並完善地下水取水許可管理制度,未來我省地下水開發利用將實行用途管制、優水優用。
立法針對基層實施取水許可的實踐管理難題,詳細規定了可以依法開發利用的條件。根據相關行政法規規定,還有一些依法可以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証的情形,如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年取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下的淺層地下水取水工程,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等。“特別強調一下,條例明確規定,除應急供水取水、無替代水源地區的居民生活用水和為開展地下水監測、勘探、試驗的少量取水外,禁止開採難以更新的地下水。另外,凡可利用地表水或其他水源替代的,一律不批准取用地下水。”陳振強說。
該條例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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