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200余萬元,南通市通州區原區委書記陳永紅被判刑11年
2025年01月07日06:30 |

近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永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永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永紅利用擔任南通市港閘區副區長,南通市通州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土地出讓、征地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00余萬元。(顧敏)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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