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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破“不敢轉”“不願轉”

2025年01月25日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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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種賦權路徑供高校院所參照,5項具體措施協同發力促改革。1月中旬,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等7個部門聯合印發《江蘇省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實施方案》,意味著在江蘇此項改革從試點邁入全面開展的新階段。

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就是將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人員,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和成果轉化積極性,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轉”“不願轉”的問題,提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

2020年,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啟動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全國40個試點單位中,4個在江蘇,包括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和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2023年,江蘇啟動省級賦權改革試點,遴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省農科院等14家高校院所,探索多樣化的賦權轉化模式。

省科技廳體改處負責人介紹,高校院所可將單位持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部分賦予成果完成人,高校院所與成果完成人成為共同所有權人﹔也可將單位持有的所有權份額,以技術轉讓的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獲得全部所有權﹔還可在不改變科技成果所有權屬性前提下,將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賦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轉化。

從試點單位看,改革有效提升科技成果產出與轉化的活躍度。南京大學概念驗証中心副主任呂春梅介紹,南京大學早在2018年即開始探索向創建新型研發機構的在校科研人員賦予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2020年成為賦權改革國家試點后,在全校持續開展賦予長期使用權和賦予所有權工作。截至去年底,該校共賦予40個科研團隊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助力40家初創企業成長,轉化學校科技成果199項。

新近公布的實施方案,將江蘇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范圍從18家試點擴大到全省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也鼓勵中央駐蘇高校院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實施方案,開展賦權改革。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省科技廳等部門凝練梳理了6種賦權路徑,包括“賦予部分所有權+技術轉讓+約定收益”“賦予部分所有權+預收定金+裡程碑收益”“賦予全部所有權+撥投結合+權益實現”“賦予長期使用權+一次性許可+現金收益”“賦予長期使用權+免費許可+約定收益”“賦予長期使用權+作價入股+約定收益”等。省科技廳體改處負責人介紹,這些路徑厘清了成果轉化過程中,高校院所、成果完成人和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有利於形成促進成果轉化的長效機制。特別是“撥投結合”、長期使用權可作價入股等賦權中的具體做法,是具有江蘇特色、拓寬轉化渠道的創新探索。

一系列具體措施,將在后續改革進程中共同發力。

首先,擴大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自主權。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高校院所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擴大自主權的初衷,是讓科技成果轉化參與人員的收入與實際貢獻相匹配,讓科研人員“名利雙收”。

其次,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所謂單列管理,即對職務科技成果建立區別於一般國有資產的管理模式。各省屬高校院所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益,包括利用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處置收入全部留歸省屬高校院所。這一制度,為科技成果資產管理“鬆綁”,為科技成果轉化打通了一條“專用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對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所形成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整體考核,不再單獨對個案實施考核。如此規定,符合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較低的客觀情況,為科技成果轉化人員減壓。

此外,江蘇全面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改革,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高效運營和合規交易保障機制。盡職免責機制,把“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規定的探索性行為”與“明令禁止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為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營造良好環境,免除后顧之憂。“先使用后付費”則鼓勵和引導高校院所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為轉化降門檻、提效能。為保障職務科技成果高效運營和合規交易,江蘇要求高校院所強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職能,配備專職人員,加強經費保障,也鼓勵第三方專業技術轉移機構為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提供服務,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轉化價值評估、轉化路徑設計等服務。

江蘇正以更大力度,讓科技成果加速從“書架”走向“貨架”。(徐冠英)

來源:中國江蘇網

(責編:李靜曄、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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